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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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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因應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4日衛部醫字第1131660861號公告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鑑於衛生所亦屬醫療機構之一,經與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聯繫,考量衛生所係肩負國人第一線公共衛生及預防保健工作,包含傳染病防治、婦幼衛生、疫苗接種、預防保健及高齡健康照護等服務,長期以來皆為提供原住民族及離島與偏遠地區醫療照護服務之重要基層醫療機構,為讓國人能安心就醫,不因掛號費用影響就醫意願,目前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轄下衛生所之醫療門診掛號費仍維持現狀,以期持續守護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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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