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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日前曝光的新北市劉姓男童等待出養,委託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辦理收出養服務,卻於收養前的家外安置期間,遭受劉姓保母姊妹虐待致死。行政院負責督導社會安全網業務的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本案地方政府循往例,委託辦理收出養經驗豐富的兒童福利聯盟處理,卻仍發生令人痛心的受託照顧幼兒受虐致死案,實在不該。行政院社會安全網督導協調平台將藉由全面檢視收出養前的家外安置機制及其服務執行的督導與協助事項檢討,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首先,中央政府將再針對執行十餘年的收出養制度、委託安置流程等,邀集地方政府、民間辦理收出養服務單位,進行全面性檢視。目前國內收出養服務已經建立標準化服務流程,且執行有年。兒童福利聯盟是其中執行最具經驗的社會福利團體之一。從101年我國制訂收出養媒合制度以來,兒童福利聯盟就是其中倡議最積極的團體。然而,此次事件顯示其在服務執行上仍有缺失。大部分尋求出養的家庭,都有一定的困境,都需要政府社會福利、衛生等部門提供必要之協助。地方政府必須與收出養服務機構密切合作,評估出養的必要性、出養等待期的安置照顧情形、收養人的適合性、收養後的照顧品質等事宜。

 

其次,加強對等待收養期間的短期家外安置的監督。收出養服務機構對保母或安置機構的評估選擇,應更嚴謹。尤其受託照顧家庭親職功能相對脆弱的出養人之保母或安置機構,更應慎選,加強督導,且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行政院社會安全網督導協調平台先前已針對近五年來發生的重大兒虐事件,要求地方政府與社會福利機構要特別注意督導保母與托育機構的服務品質,務必讓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第三,研議提高訪視頻率。目前收養前的安置處所視為是家外安置一環,縣市陸續都已引入社區居家托育系統協助。至於寄養訪視頻率,目前是安置第一月每週訪,第二月隔週訪,第三月後穩定,每月一訪。衛福部的居家托育安置處理原則是,第一月一訪,後續兩月一訪之頻率。衛生福利部已研議提高訪視頻率,且應針對評估有支持與協助需求的被收養兒少進行更密集的訪視,並適時提供必要之資源支持,以提升照顧品質。

 

第四,辦理收出養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指派主責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前,應有足夠的職前訓練,於進行家庭訪視前都應與督導討論,負責的督導並應隨時提供必要的支持與指導,不應將訪視責任全推給社工一人承擔。地方政府也應與辦理收出養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一起檢視其家外安置照顧服務流程,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第五,衛生福利部推動的幼兒專責醫師制度,針對育有幼兒之家庭協助提供醫護照顧。制度能順利運作的關鍵在於家庭與醫事機構,及社會安全網中各網絡系統的配合。針對脆弱家庭、委託安置機構與出養受安置的幼兒,應加強服務連結,以利每一位有迫切需要幫助的幼兒均得到專責醫師的照護。保母、托嬰中心、幼兒園的教保人員也應敏感於幼兒需求,主動轉介,協助家庭連結專責醫師資源。

 

第六,針對陳姓社工於偵訊期間,被戴上手銬離開偵訊場所,且讓媒體追訪,引發社會工作界大反彈。對以助人為志業的社工來說,縱有疏失應受相對應的課責,但對於其訪視的幼兒受虐死亡,內心必然已非常愧疚,何忍再加以手銬對待。失去了一位無辜幼童,已經讓社會非常不捨、痛心,這種對陳社工上手銬的畫面更傷害到社會安全網服務的數千位社工的心,實在不值得,也不應該。各級政府與社會福利機構對於目睹創傷的社工,應即時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強化社會安全網推動六、七年來,逐步擴大範圍,加入社區心理衛生、司法精神醫療、矯正機關出監(院、校)轉銜社區機制、少年輔導、防止毒品再犯、長照困難照顧家庭、身心障礙資源布建等體系的建立;也建立跨體系多機構分級分工與執行上的一主責多協力機制,不斷修正與調整執行的疏漏。然而,在面對社會環境的快速變遷、人民需求的增加,須不斷精益求精,期使網絡更綿密,不漏接任何一位需要幫助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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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