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保欣企業有限公司」輸入中國大陸河南省「三禾藥業有限公司」辣椒粉,檢出含有蘇丹色素三號,食藥署持續追蹤地方政府衛生局辦理問題產品下架事宜,目前累計4批辣椒粉原料經抽驗檢出含有蘇丹色素三號,包含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有效日期115.10.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抽驗有效日期115.10.29及116.01.07及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抽驗有效日期115. 10.12,流向「濟生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下游業者,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督導查核下游業者下架相關製品,截至113年2月26日,共計下架及封存辣椒粉及其產品21,234.5公斤。
食藥署已自112年12月11日至113年6月10日對中國辣椒粉採100%逐批查驗,查驗符合規定後,始得輸入;中國輸臺辣椒粉不合格之21家出口商及製造廠,自113年2月20日起暫停受理輸入查驗3個月。
食品業者應持續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落實自主管理,務必確認原料之安全衛生,確保產品安全無虞。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附表3第1點規定,食品製造業者使用之原材料,應符合衛生安全規定,並有可追溯來源之相關資料或紀錄。違反上述規定者,依食安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得依同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命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