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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中央健康保險署提醒公司、行號、機構等單位,請於113年1月31日前向健保署完成申報扣繳112年個人6項收入的補充保險費。南區業務組林純美組長說明,依健保法規定,扣費義務人於單次給付保險對象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股利、利息、租金等所得或收入達一定金額時,須依規定扣取及次月繳納補充保費,並於次年1月31日前將扣繳明細彙報健保署,以利後續配合財稅單位作業,作為民眾列舉扣除所得額之依據,保障民眾權益。

    林純美組長表示,投保單位可利用多元網路補充保險費明細申報方式(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網路櫃檯/補充保險費作業申辦/補充保險費作業區),特別建議使用「補充保險費網路明細申報及列印繳款書系統」,資料存放雲端方便查詢、操作簡單。另製作Youtube教學影片(補充保險費申報教學),可透過觀看影片,快速瞭解補充保險費的申報流程。投保單位如有網路申報問題,歡迎撥打健保署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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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