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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

 食品藥物管理署

序號 法規命令名稱 類型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預定辦理期程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備註(2)
1 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修正 為強化及擴大納管綜合商品零售業,本次修正第18點增訂「冷凍水果」應辦理檢驗項目及其最低檢驗週期。 已於112年11月30日公告修正,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 黃小姐、吳小姐
電話:
(02)2706-5866
(分機:2607或3620)
電子郵件:
黃小姐A111419@nhi.gov.tw
吳小姐A111314@nhi.gov.tw
 
2 食品輻射照射處理標準 修正 刪除涉及動植物防疫檢疫之輻射照射處理內容。 113.2.23更新
113年第1季發布
(已於113年1月19日發布)

原記載
113年第1季發布
(已於112年6月8日預告)
許小姐
電話:(02)2787-7317
電子郵件:katty@fda.gov.tw
 
3 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修正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每季提供之「進口貨品無食品輸入規定,但申報填列食品用途」,評估稅則號列增修食品輸入規定之結果,據以修正。 每半年一次 連小姐
電話:(02)2787-7328
電子郵件:mei_jean@fda.gov.tw
 
4 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 修正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每季提供之「進口貨品無食品輸入規定,但申報填列食品用途」,評估稅則號列增修食品輸入規定之結果,據以修正。 每半年一次 連小姐
電話:(02)2787-7328
電子郵件:mei_jean@fda.gov.tw
 
5 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 修正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每季提供之「進口貨品無食品輸入規定,但申報填列食品用途」,評估稅則號列增修食品輸入規定之結果,據以修正。 每半年一次 連小姐
電話:(02)2787-7328
電子郵件:mei_jean@fda.gov.tw
 
6 食品原料魔鬼爪(Harpagophytumprocumbens)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訂定 規範食品原料魔鬼爪葉之使用型態及使用範圍,以及使用魔鬼爪葉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之警語字樣。 113.2.23更新
113年1月公告
(已於113年1月4日公告)

原記載
113年1月公告
(已於112年7月27日預告)
羅小姐
電話:(02)2787-7318
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7 食品原料長柄菊(Tridaxprocumbens)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訂定 規範食品原料長柄菊之使用型態、使用範圍及每日食用限量,以及使用長柄菊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之警語字樣。  113.2.23更新
113年1月公告
(已於113年1月4日公告)

原記載
113年1月公告
(已於112年7月27日預告)
羅小姐
電話:(02)2787-7318
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8 食品原料諾麗(Morindacitrifolia)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訂定 規範食品原料諾麗葉之使用型態、使用範圍及每日食用限量,以及使用諾麗葉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之警語字樣。  113.2.23更新
113年1月公告
(已於113年1月4日公告)

原記載
113年1月公告
(已於112年7月27日預告)
羅小姐
電話:(02)2787-7318
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9 食品原料(洋)車前子殼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訂定 規範食品原料(洋)車前子殼之品種、使用部位及每日食用限量,以及使用(洋)車前子殼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之警語字樣。  113.2.23更新
113年1月公告
(已於113年1月4日公告)

原記載
113年1月公告
(已於112年7月27日預告)
羅小姐
電話:(02)2787-7318
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10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 修正 增訂修正嬰幼兒食品等產品之重金屬限量規定。  113年第1季發布(已於113年3月28日發布) 

原記載
113年第1季發布
(已於112年11月13日預告)
許小姐
電話:(02)2787-7317
電子郵件:katty@fda.gov.tw
 
11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修正 一、修正製程與品質管制、檢驗與量測管制、文件與紀錄保存等規定擴大適用對象至所有食品業者。
二、修正冷藏溫度為凍結點以上未逾攝氏4度。
三、增訂改變原設定之倉儲、運輸條件者應有合理原因及依據。
四、刪除食品從業人員之結核病檢查,從業期間教育訓練可由業者自行辦理。
五、增訂販賣食品添加物者應專區、專人及專冊管理。
六、修正低酸性及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章名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製造業及相關規定:
(一)增訂酸化食品調製應訂有pH值量測標準作業程序及酸化作業管理相關規定。
(二)增訂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之殺菌條件及殺菌重要因子,得由經殺菌專業機構實地評鑑合格之食品製造業者自行訂定。
(三)酸化食品之殺菌條件及殺菌重要因子,得由製造業者自行訂定,並留存其評估資料備查。
七、擴大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製造業管理至非塑膠類材質。
八、新增食品用洗潔劑製造業專章等。

113.9更新
113年1月18日預告
預定113年第4季發布

原記載(113.2更新)
113年1月預告
(已於113年1月18日預告)
113年8月發

陳小姐
電話:(02)2787-7361
電子郵件:qmei@fda.gov.tw
 
12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修正 一、擴大及明確應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範圍。
二、納入主管機關得審酌食品安全衛生風險等因素以決定得輸入範圍。
三、整合查核機關認定有必要另行書面審查或實地查核之情形,明定審查或查核不通過或輸出國(地)不配合時,查核機關可為之決定。 
113.2.23更新
113年第2季預告

原記載
113年第1季預告
林小姐
電話:(02)2787-7322
電子郵件:lydialin1109@fda.gov.tw
 
13 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  修正 一、修正規定適用範圍、用詞定義。
二、修正營養宣稱規定。
三、修正復水食品營養宣稱衡量基準。
四、修正液體食品同時有2項以上營養宣稱者,應加註文字說明。
五、修正規定附表之內容項目。

113年第1季公告
(已於113年2月19日公告)

原記載
113年第1季公告
(已於112年8月17日預告)

林小姐
電話:(02)2787-7322
電子郵件:lydialin1109@fda.gov.tw
 
14 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修正 增列營養素硒及硒得敘述之生理功能詞句或類似詞句:「有助於抗氧化,抵抗氧化壓力。」並增訂鋅得敘述之生理功能詞句或類似詞句:「有助於抗氧化。」

113.7.更新
113.1預告
113.5發布

原記載
113年第1季預告

陳小姐
電話:(02)2787-7232
電子郵件:
hsiaocheng@fda.gov.tw
 
15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修正 納入「健康食品許可證展延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補發作業要點」及「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原則」相關規定。

113.9更新
113年5月17日發布
已於112年10月20日預告

原記載
113年5月發布
(已於112年11月13日預告)

113年3月發布
(已於112年11月13日預告)

范先生
電話:(02)2787-7332
電子郵件:
fan@fda.gov.tw
 
16 健康食品之促進鐵可利用率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修正 一、 修正名稱為「健康食品之輔助調節血鐵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二、 刪除動物實驗。
三、 修訂受試對象條件、受試人數及安全性監測項目。
四、 修訂數據統計分析方法、結果判定及保健功效宣稱。
113年2月23日公告
(已於112年10月16日預告)

原記載
113年3月公告
(已於112年10月16日預告)
鄭小姐
電話:(02)2787-8058
電子郵件:
geanney@fda.gov.tw
 
17 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修正 新增辦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或稅籍登記者之「殼蛋之輸入業者」。

113.9更新
113年4月25日發布
已於113年1月19日預告

原記載(113.2更新)
113年第2季發布
(已於113年1月19日預告)

黃小姐
電話:(02)2787-7475
電子郵件:
life0927@fda.gov.tw
 
18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修正
(113.9新增)
113.9更新
(113年第二次修正)
一、增修訂亞醌蟎等21種農藥135項殘留容許量。
二、刪除益發靈之14項殘留容許量。
三、增列貝萊斯芽孢桿菌N17、液化澱粉芽孢桿菌PMB01為得免訂容許量之農藥。
四、增列「大克蟎」及「陶斯松」為公告禁用農藥。
(113年第一次修正)
一、刪除陶斯松等3種農藥23項殘留容許量。
二、 增修訂亞醌蟎等22種農藥101項殘留容許量。
三、參採農業部建議農產品儲架期,提供刪除容許量作物流通緩衝配套規定。

原記載
一、 刪除陶斯松等3種農藥23項殘留容許量。
二、 增修訂亞醌蟎等22種農藥101項殘留容許量。
三、 參採農業部建議農產品儲架期,提供刪除容許量作物流通緩衝配套規定。

113.9更新
(113年第二次修正)
預定113年第4季發布
已於113年8月15日預告
(113年第一次修正)
113年第1季發布
(已於113年3月29日發布)

原記載
113年第1季發布
(已於113年3月29日發布)

原記載
113年第2季發布
(已於113年1月24日預告)

朱小姐
電話:(02)2787-7382
電子郵件:
sherry40931@fda.gov.tw
 
19 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修正 參酌美國、歐盟及日本等醫藥先進國家地區規範制度,周延通報規定,全面要求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以網路方式進行通報。 113 年第1季發布
(已於112.4.12 辦理預告)
黃小姐
電話:(02)2787-7475
電子郵件:
life0927@fda.gov.tw
 
20 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 修正

113.7更新
增刪附表十、附表十四之內容

原記載(113.04更新)
增刪附表五、附表十二、附表十五之內容
原記載
公告未實施醫藥分業之偏遠地區

113.7更新
113年6月13日z8 發布
113 年4 月9 日預告

原記載(113.04更新)
113 年第1 季公告
(已於113 年3 月27 日公告)

原記載
每季一次

許小姐
電話:(02)2787-7699
電子郵件:erikaxu@fda.gov.tw
 
21 藥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 修正 配合物價指數、人員薪資及管理費等調增,調整藥品廣告審查收費標準。 113年1-2月預告
113年5-6月公告
盧小姐
電話:(02)2787-7495
電子郵件:luchiuyen@fda.gov.tw
 
22 限制西藥批發零售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傳輸至大陸地區  訂定 衡酌大陸地區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及法令規範尚未完備,西藥批發零售業者蒐集、處理或利用當事人個人資料為國際傳輸時,應考量接受國或地區對個人資料之保護具備完善之法規,爰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限制西藥批發零售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傳輸至大陸地區。 

於113年2月19日預告
預定113年9月公告

原記載
113年3月預告
113年9月公告

簡小姐
電話:(02)2787-7463
電子郵件:imqtu@fda.gov.tw
 
23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四條必要醫療器材品項清單 訂定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4條第4項規定,訂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4條必要醫療器材品項清單」,規範特定產品業者預先通報產品不足供應等情事,以利本署與醫療機構提前因應。

113.7更新
113年1月預告
113年5月發布

原記載(113.2更新)
113年1月預告
113年4月公告

張小姐
電話:(02)2787-7517
電子郵件:
clchang@fda.gov.tw
 
24 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 修正

一、公告未實施醫藥分業之偏遠地區。
二、新增附表八之內容。(113.4更新)
三、增刪附表六、附表十三之內容,新增附表六、附表十之內容。(113.7更新)
四、增刪附表五之內容,新增附表六、附表八、附表十三之內容。(113.9更新)

一、每季一次
二、113年第1季公告(已於113年3月27日公告)(113.4更新)
三、113年6月6日預告,113年6月13日發布,113年4月9日(113.7更新)
四、113年8月20日發布
113年6月6日預告(113.9更新)

許小姐
電話:(02)2787-7699
電子郵件:erikaxu@fda.gov.tw
 
25 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修正 增修「衛生套(保險套)」、「含殺精劑的衛生套」、「一般醫用口罩」、「外科手術口罩」、「N95醫用口罩」及「COVID-19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之檢驗合格基準,並修正「外科手術口罩」及「N95醫用口罩」檢驗項目名稱及「COVID-19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檢驗項目名稱、方法。

113.7更新
預定113年8月預告
預定113年12月發布

原記載
113年3月預告
113年6月公告

何先生
電話:(02)2787-8085
電子郵件:hsinchiaoho@fda.gov.tw
 
26 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 廢止 為因應特定用途化粧品於113年7月1日停止適用,擬廢止「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

113.7更新
113年7月發布(已於113年7月1日公告)

原記載(112.12更新)
113年3月預告
113年6月公告

閻小姐
電話:(02)2787-7563
電子郵件:yc0515@fda.gov.tw
 
27 特定用途化粧品得自行變更之查驗登記事項 廢止 為因應特定用途化粧品於113年7月1日停止適用,擬廢止「特定用途化粧品得自行變更之查驗登記事項」,預定自113年7月1日生效。 

113.7更新
113年7月發布(已於113年7月1日公告)

原記載(112.12更新)
113年3月預告
113年6月公告

閻小姐
電話:(02)2787-7563
電子郵件:yc0515@fda.gov.tw
 
28 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 廢止 為因應特定用途化粧品於113年7月1日停止適用,擬廢止「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

113.7更新
113年6月發布(已於113年6月29日公告)

原記載(112.12更新)
113年3月預告
113年6月公告

閻小姐
電話:(02)2787-7563
電子郵件:yc0515@fda.gov.tw
 
29 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 廢止 為因應特定用途化粧品於113年7月1日停止適用,擬廢止「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預定自113年7月1日生效。

113.7更新
113年7月發布(已於113年7月1日公告)

原記載(112.12更新)
113年3月預告
113年6月公告

閻小姐
電話:(02)2787-7563
電子郵件:yc0515@fda.gov.tw
 
30 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 修正 為因應特定用途化粧品於113年7月1日停止適用,擬將原「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之規定,除防曬劑外,併入本表。

113.7更新
113年5月發布(已於113年5月30日公告)

原記載(112.12更新)
113年1月預告
113年4月公告

簡小姐
電話:(02)2787-8285
電子郵件:sherrycty@fda.gov.tw
 
31 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 廢止 為因應特定用途化粧品於113年7月1日停止適用,擬廢止「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預定自113年7月1日生效。

113.7更新
113年5月發布(已於113年5月30日公告)

原記載(112.12更新)
113年1月預告
113年4月公告

簡小姐
電話:(02)2787-8285
電子郵件:sherrycty@fda.gov.tw
 
32 化粧品防曬劑成分使用限制表 訂定 為因應特定用途化粧品於113年7月1日停止適用,擬將原規定於「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之防曬劑,另公告訂定「化粧品防曬劑成分使用限制表」。

113.7更新
113年5月發布(已於113年5月30日公告)

原記載(112.12更新)
113年1月預告
113年4月公告

簡小姐
電話:(02)2787-8285
電子郵件:sherrycty@fda.gov.tw
 
33 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 修正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第3項規定,並參酌國際間有關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之管理規範,公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 112年12月預告
113年3月公告
廖小姐
電話:(02)2787-7566
電子郵件:
joyin@fda.gov.tw
 
34 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 修正

113.7更新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依各次衛生福利部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下稱管審會)決議辦理:
一、 管審會第48次會議。
二、 管審會第49次會議。

原記載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依衛生福利部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決議辦理)

113.7更新
113年2月預告
113年6月發布
113年6月預告
預定113年9-10月發布
下半年度預計再召開一次管審會。

原記載
上、下半年度各一次

倪小姐
電話:(02)2787-7611
電子郵件:nhl@fda.gov.tw
 
35 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辦法 修正 為加速生物藥品檢驗封緘申請案件之審查,將修訂案件之補正時間及申請案件得不予抽樣,逕為不合格判定等事項。 113年6月預告
113年12月發布
李小姐
電話:(02)2787-7759
電子郵件:shufenlee@fda.gov.tw
 
36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修正
  • 配合逐步實施電子化作業,增訂用詞定義及電子送達之法源依據。
  • 修正產品輸入查驗之申請作業規定及新增補件作業規定。
  • 修正產品輸入查驗程序及查驗方式。
  • 修正績優廠商優惠措施之條件。
  • 修正具結先行放行規定及應繳納保證金之條件、方式。
113年1月預告
113年8月公告
朱小姐
電話:(02)2787-8372
電子郵件:rfyknbo@fda.gov.tw
 
37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矽酸鋁鉀珠光色素 修正 「銻」、「鋅」、「鋇」、「鉻」、「銅」、「鎳」、「砷」、「汞」、「鎘」、「鉛」及「參考文獻」。

113.7更新
113.02.05預告
預定8月發布

原記載
113.02.05預告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38 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 修正 修正第五條有關用於清洗食品之主要消毒成分條文內容,並整併原附表二之備註,明確規定消毒用途、准用成分品項之限制、殘留濃度、使用範圍及使用後處理方式。另於附表二增列過氧乙酸為用於清洗食品之主要消毒成分。 113年發布
(已於113年3月15日預告)
許小姐
電話:(02)2787-7317
電子郵件:
katty@fda.gov.tw
 
39 市售包裝冷凍食品標示規定 修正 修正第四點,明確說明產品如屬生鮮冷凍產品,無需額外加標「加熱調理條件」。 113年第二季預告 席小姐
電話:(02)2787-7395
電子郵件:
hyh@fda.gov.tw
 
40 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修正 參酌美國、歐盟及日本等醫藥先進國家地區規範制度,周延通報規定,全面要求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以網路方式進行通報。 113年第1季發布
(已於113年3月28日公告)
黃小姐
電話:(02)2787-7475
電子郵件:
life0927@fda.gov.tw
 
41 原108年6月25日衛授食字第1081102748號公告之「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 廢止 原公告事項第一點第一款提及之「特定用途化粧品」係108年5月30日衛授食字第1081601759號公告之「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然因應「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業預定自113年7月1日廢止生效,爰擬配合廢止原108年6月25日公告之「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另行訂定相關化粧品種類。 113年4月預告
113年7月公告
徐小姐
電話:(02)2787-7154
電子郵件:
swhsu@fda.gov.tw
 
42 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 訂定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下稱化粧品管理法)第8條第2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粧品種類,其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中央主管機關得執行現場檢查。」因原108年6月25日衛授食字第1081102748號公告之「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內「特定用途化粧品」已不再適用,重新訂定適用之化粧品種類。 113年4月預告
113年7月公告
徐小姐
電話:(02)2787-7154
電子郵件:
swhsu@fda.gov.tw
 
43 「食品原料珍珠及珍珠鈣之使用限制」等33項 訂定 本案所定珍珠及珍珠鈣等品項,目前均屬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為完備法源授權依據及法制程序,故新訂相關規定,以使相關規範明確。 113.9更新
113年7月11日發布
已於113年2月22日預告

原記載(113.3更新)
113年第3季公告
(已於113年2月22日公告預告)
羅小姐
電話:(02)2787-7318
電子郵件:
yoannaluo@fda.gov.tw
 
44 七葉膽(絞股藍)製品應加標示事項 廢止 原行政院衛生署前於75年7月14日以衛署食字第599698號公告「七葉膽(絞股藍)製品應加標示事項」,為配合授權依據之更新,已另訂「食品原料七葉膽(Gynostemma pentaphyllum)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爰同步廢止原規定。 113.9更新
113年7月11日發布
已於113年2月22日預告

原記載(113.3)
113年第3季公告
(已於113年2月22日公告預告)
羅小姐
電話:(02)2787-7318
電子郵件:
yoannaluo@fda.gov.tw
 
45 「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 訂定 為治療動物疾病之藥品不足時,獸醫師(佐)得使用人用藥品或動物保護藥品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以兼顧動物醫療權益及避免其不當流用,爰訂定本辦法。 112年9月28日辦理預告
113年2月26日辦理公告
李小姐
電話:(02)2787-8448
電子郵件:
lyy22@fda.gov.tw
 
46 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 廢止
(113.7新增)
為因應特定用途化粧品於113年7月1日停止適用,爰廢止「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 113年6月發布(已於113年6月26日發布) 林小姐
電話:(02)2787-8283
電子郵件:
Yc1223@fda.gov.tw
 
47 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 訂定
(113.7新增)
為因應特定用途化粧品於113年7月1日停止適用,爰公告訂定「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排除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生產之固態手工香皂,其餘化粧品皆須完成產品登錄。 113年6月發布(已於113年6月26日發布) 林小姐
電話:(02)2787-8283
電子郵件:
Yc1223@fda.gov.tw
 
48 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 廢止
(113.7新增)
為因應特定用途化粧品於113年7月1日停止適用,爰廢止「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 113年6月發布(已於113年6月26日發布) 林小姐
電話:(02)2787-8283
電子郵件:
Yc1223@fda.gov.tw
 
49 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實施日期 訂定
(113.7新增)
為因應特定用途化粧品於113年7月1日停止適用,爰另公告訂定「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實施日期」以臻明確。 113年6月發布(已於113年6月26日發布) 林小姐
電話:(02)2787-8283
電子郵件:
Yc1223@fda.gov.tw
 
50 化粧品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修正
(113.7新增)
為因應特定用途化粧品於113年7月1日停止適用,擬刪除特定化粧品查驗登記、變更及展延等相關收費項目。配合物價指數、人員薪資及管理費等調增,調整化粧品產品登錄及產品管理屬性判定之收費。另增列源自人體細胞之外泌體使用於化粧品之個案審查收費。 預定113年10月預告 江小姐
電話:(02)2787-8299
電子郵件:
carrie3137@fda.gov.tw
 
51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 修正
(113.7新增)
參酌WHO Model List of Essential Medicines 進行增刪。 113.9更新
預定113年9月預告
預定113年12月發布

原記載(113.7更新)
預定113年8月預告
預定113年12月發布
羅小姐
電話:(02)2787-7409
電子郵件:
yujulo@fda.gov.tw
 
52 西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修正
(113.7新增)
修正第二條至第九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 因人力成本上升及業務需求,調整及新增規費。
二、 酌修部分文字使其與查驗登記審查準則或實際審查情形一致。

113.9更新
113年9月2日預告
預定113年12月發布

原記載(113.7更新)
113年6月預告
預定113年10月發布

陳先生
電話:(02)2787-8235
電子郵件:
waiting@fda.gov.tw
 
53 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廢止
(113.7新增)
因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已各另定收費標準,為避免產生法規適用之扞格,擬辦理廢止。 113.9更新
113年9月2日預告
預定113年12月發布

原記載(113.7更新)
113年6月預告
預定113年10月發布
陳先生
電話:(02)2787-8235
電子郵件:
waiting@fda.gov.tw
 
54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鈣 修正
(113.7新增)
一、 修正「結構圖」、「分子量」、「含量」、「外觀及性狀」、「鑑別」、「氟化物」、「鉛」、「乾燥減重」及「含量測定」。
二、 增列「游離酸鹼」、「草酸鹽」及「參考文獻」。
三、 刪除「pH值」、「鹽酸不溶物」、「氯化物」、「硫酸鹽」、「砷」及「重金屬」。
113.02.05發布
(已於112.10.18預告)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55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 修正
(113.7新增)
一、 修正「結構圖」、「鑑別」、「氯化物及硫酸鹽」及「其他色素」。
二、 增列「參考文獻」。
113.02.03發布
(已於112.08.15預告)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56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綠色三號 修正
(113.7新增)
一、 修正「鑑別」、「氯化物及硫酸鹽」及「其他色素」。
二、 增列「參考文獻」。
113.02.03發布
(已於112.08.15預告)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57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α胺基異戊酸 修正
(113.7新增)
一、 修正中文名稱。
二、 修正「結構圖」、「分子式」、「含量」、「鑑別」、「溶狀」、「比旋光度」、「氯化物」、「砷」及「含量測定」。
三、 增列「pH值」、「鉛」及「參考文獻」。
四、 刪除「液性」、「銨鹽」、「重金屬」及「其他胺基酸」。
113.05.15發布
113.01.08預告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58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塑膠淋膜紙類製品之檢驗 修正
(113.7新增)
一、 「溶出試驗」內文原引用舊版衛生標準之規定,修正為新版之衛生標準規定,另修正適用檢體。
二、 「材質試驗」增列「10%鹽酸溶液」。
113.05.07發布
113.01.03預告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59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天門冬酸鈉 修正
(113.7新增)
一、 修正「結構圖」、「分子式」、「分子量」、「含量」、「鑑別」、「溶狀」、「比旋光度」、「砷」、「乾燥減重」及「含量測定」。
二、 增列「pH值」、「鉛」及「參考文獻」。
三、 刪除「液性」、「銨鹽」、「重金屬」及「其他胺基酸」。
113.05.15發布
113.01.03預告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60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肉鹼(L-肉酸) 訂定
(113.7新增)
訂定「含量」、「外觀」、「鑑別」、「溶解度」、「比旋光度」、「pH值」、「氯化物」、「水分含量」、「鉛」、「鉀」、「鈉」、「熾灼殘渣」及「含量測定」。 113.05.17發布
(已於112.12.26預告)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61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二號 修正
(113.7新增)
一、 修正「含量」、「外觀」、「鑑別」、「氯化物及硫酸鹽」、「其他色素」及「含量測定」。
二、 增列「參考文獻」。
三、 增修訂部分文字。
113.05.15發布
(已於112.11.13預告)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62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 修正
(113.7新增)
一、 修正中英文名稱。
二、 修正「外觀」、「水可溶物及水溶液性質」、「砷」及「熾灼減重」。
三、 增列「定義」、「鑑別」、「pH值」、「鉛」及「參考文獻」。
四、 刪除「粒度」、「正己烷可溶物」、「酸度」及「乾燥減重」。
五、 增修訂部分文字。
113.05.17發布
(已於112.11.14預告)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63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 修正
(113.7新增)
一、 第一部修正為「阪崎腸桿菌之分離及鑑別」,另修正「檢驗方法」、「器具及材料」、「試藥」、「試劑」、「培養基」、「檢液之調製與增菌培養」、「鑑別試驗」、「鑑定試驗」及「判定」,並刪除「最確數計算」。
二、 第二部依檢驗方法格式修正「裝置」、「器具及材料」、「檢體DNA溶液之製備」、「鑑別試驗」及「附註」。
三、 修正「檢驗流程圖」,另增列「參考文獻」。
四、 增修訂部分文字。
113.03.26預告
預定8月發布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64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活化酸性白土 訂定
(113.7新增)
訂定「定義」、「外觀」、「鑑別」、「pH值」、「水可溶物」、「鉛」、「砷」、及「熾灼減重」。
一、 修正中文名稱。
二、 修正「鉛」、「重金屬」、「含量測定」及「參考文獻」。
三、 增列「溶解度」。
四、 增修訂部分文字。
113.03.26預告
預定8月發布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65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酒石酸肉鹼(L-酒石酸肉酸) 修正
(113.7新增)
一、 修正中文名稱。
二、 修正「鉛」、「重金屬」、「含量測定」及「參考文獻」。
三、 增列「溶解度」。
四、 增修訂部分文字。
113.03.26預告
預定8月發布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66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第十七點 修正
(113.7新增)
修正「一般鑑別試驗法」中「鎂鹽」。 113.03.28預告
預定8月發布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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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yi@fda.gov.tw
 
67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冰醋酸 修正
(113.7新增)
一、 修正「結構圖」、「含量」、「外觀」、「鑑別」、「凝固溫度」、「易氧化物」及「含量測定」。
二、 增列「定義」、「不揮發性殘渣」、「鉛」及「參考文獻」。
三、 刪除「氯化物」、「硫酸鹽」、「砷」、「重金屬」、「蒸發殘渣」及「甲醛」。
四、 增修訂部分文字。
113.04.10預告
預定8月發布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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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yi@fda.gov.tw
 
68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鋁麗基 修正
(113.7新增)
一、 修正「含量」、「鑑別」、「水溶性氯化物與水溶性硫酸鹽」、「砷」及「含量稱定」。
二、 增列「定義」、「鹽酸不溶物」、「醚萃取物」、「鉛」及「參考文獻」。
三、 刪除「外觀」、「鹽酸及氨水不溶物」、「重金屬」、「鋇」、「其他色素」及「乾燥減重」。
四、 增修訂部分文字。
113.04.10預告
預定12月發布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69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 修正
(113.7新增)
一、 修正「鑑別」、「氯化物及硫酸鹽」、「其他色素」及「含量稱定」。
二、 增修訂部分文字。
113.05.07預告
預定11月發布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70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綠色三號鋁麗基 修正
(113.7新增)
一、 修正「含量」、「鑑別」、「水溶性氯化物及水溶性硫酸鹽」、「砷」及「含量稱定」。
二、 增列「定義」、「鹽酸不溶物」、「醚萃取物」、「鉛」及「參考文獻」。
三、 刪除「外觀」、「鹽酸及氨水不溶物」、「重金屬」、「鋇」、「其他色素」及「乾燥減重」。
四、 增修訂部分文字。
113.05.07預告
預定11月發布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71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無水檸檬酸 修正
(113.7新增)
一、 修正「外觀及性狀」、「鑑別」、「硫酸化灰分」、「草酸鹽」、「鉛」、「重金屬」及「含量測定」。
二、 增列「參考文獻」。
三、 增修訂部分文字。
113.05.07預告
預定11月發布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72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 修正
(113.7新增)
一、 修正中英文名稱。
二、 修正「結構圖」、「含量」、「鑑別」、「微生物規範」、「含量測定」、「參考文獻」及「參考層析圖譜」。
三、 增列「定義」、「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
四、 刪除「附表」。
五、 增修訂部分文字。
113.05.07預告
預定11月發布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73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氧化鈣 修正
(113.7新增)
一、 修正「鑑別」、「酸不溶物」、「鹼金屬或鎂」、「砷」、「鉛」、「熾灼減重」及「含量測定」。
二、 增列「參考文獻」。
三、 增修訂部分文字。
113.06.06預告
預定11月發布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74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五號鋁麗基 修正
(113.7新增)
一、 修正「含量」、「鑑別」、「水溶性氯化物及水溶性硫酸鹽」、「砷」及「含量稱定」。
二、 增列「定義」、「鹽酸不溶物」、「醚萃取物」、「鉛」及「參考文獻」。
三、 刪除「外觀」、「鹽酸及氨水不溶物」、「重金屬」、「鋇」、「其他色素」及「乾燥減重」。
四、 增修訂部分文字。
113.06.06預告
預定11月發布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75 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 修正
(113.7新增)
一、 修正本標準之授權法源。
二、 刪除類別「封緘旅運費」及其收費項目;新增類別「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並增列、修正、整併或移列相關收費項目。
三、 另增列十五項收費項目、刪除八項收費項目、修正三十四項收費項目及整併二十項收費項目,並配合修正部分收費項目之編號。
113.7.11發布
(已於112.12.20預告)
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hanyi@fda.gov.tw
 
76 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等相關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修正
(113.7新增)
基於「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已於112.11.03公告廢止及依據規費法第十條規定,爰修正相關收費基準。 已於113年6月20日預告
預定113年10月發布
謝小姐
電話:(02)2787-8362
電子郵件:
ag7872@fda.gov.tw
 
77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修正
​(113.9新增)
增訂巧克力之重金屬限量及其施行日期。 預定113年第4季發布
已於113年8月14日預告
許小姐
電話:(02)2787-7313
電子郵件:
katty@fda.gov.tw
 
78 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修正
​(113.9新增)
修訂克凡派等11種農藥於禽、畜產品之殘留容許量。 預定113年第4季發布
已於113年8月15日預告
侯小姐
電話:(02)2787-7379
電子郵件:
ihuei@fda.gov.tw
 
79 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訂定
​(113.9新增)
一、所定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 GABA),係將乳酸菌Lactobacillus hilgardii或Lactobacillus brevis,以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或准用之食品添加物作為培養基成分,經發酵、純化處理等步驟製得。
二、明定GABA之製程及其供食品原料使用時的相關規範,包含GABA含量、每日食用限量與應標示之警語字樣。
三、除第四點之警語標示規定預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外,其餘規定預定自正式發布日生效。
預定114年第4季發布
已於113年8月22日預告
羅小姐
電話:(02)2787-7318
電子郵件:
yoannaluo@fda.gov.tw
 
80 再生醫療製劑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訂定
(113.9新增)
因應再生醫療製劑條例於113年6月19日制定公布,考量再生醫療製劑使用之潛在風險,須確認長期使用之安全性,爰擬訂定「再生醫療製劑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113年8月19日預告
預定114年第1季發布
許小姐
電話:(02)2787-7471
電子郵件:
irene-1019@fda.gov.tw
 

 中央健康保險署

序號 法規命令名稱 類型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預定辦理期程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備註(2)
1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修正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增修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之支付點數、適應症、申報頻率等支付規範 預計於113年度辦理5次增修 楊小姐、吳小姐
電話:
(02)2706-5866
(分機:2607或3620)
電子郵件:
楊小姐A111300@nhi.gov.tw
吳小姐A111314@nhi.gov.tw
 
2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修正 【藥品部分】
  • 為鼓勵原開發藥廠加速引進新藥或鼓勵投資在臺製造合作,增修臺灣首發新藥核價相關條文。
  • 為鼓勵學名藥及生物相似性藥品發展、提升使用國產原料藥意願,增修國產學名藥與生物相似性藥品、使用國產原料藥之優惠核價相關條文。
  • 配合我國雙語政策之推動及數位科技發展趨勢,修正證明文件譯本及駐外簽證相關規定。
  • 配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規定,刪除本標準與上開辦法競合之條文。
【藥品部分】
113年2月發布
(已於112年11月預告)

【藥品部分】
黃先生
電話:(02)2706-5866
(分機:3070)
電子郵件:a111244@nhi.gov.tw

預期對國際貿易或投資造成重大影響
3 全民健康保險新藥建議收載收費標準(暫定) 訂定 現行新藥建議收載案件均未收費,考量現行案件複雜度增加,須投入大量人力及相關系統進行技術及專業審查,爰參採國際趨勢訂定收費標準,以提升審查品質及效率,實現公共利益。 113年8月預告
113年10月發布
黃先生
電話:(02)2706-5866
(分機:3070)
電子郵件:a111244@nhi.gov.tw
 
4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 修正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2、機構別之醫療品質資訊,新增「肺炎」及「慢性阻塞性肺病」疾病別,共3項指標。 113年2月預告
113年6月發布
陳小姐
電話:(02)2706-5866
(分機:3006)
電子郵件:a110100@nhi.gov.tw
 

 社會及家庭署

序號 法規命令名稱 類型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預定辦理期程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備註(2)
1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修正 為利老人福利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銜接與一致,並配合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實務運作,辦理全文修正。

已於113年7月發布

原記載
113年2月預告
113年7月發布

林小姐
電話:(02)8979-1196
(分機:221)
電子郵件:sfaa0390@sfaa.gov.tw
 
2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修正 修正本標準第4條,將119火災通報裝置及自動撒水設備等,納入機構應有之公共安全設施設備,以強化老人福利機構公共安全。

已於113年8月發布

原記載
113年2月預告
113年7月發布

林小姐
電話:(02)8979-1196
(分機:221)
電子郵件:sfaa0390@sfaa.gov.tw
 
3 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修正 為配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等相關規定檢討修正,及配合實務運作,辦理全文修正。

113年12月預告
114年6月發布

原記載
113年2月預告
113年7月發布

鍾小姐
電話:(02)8979-1196
(分機:223)
電子郵件:sfaa0618@sfaa.gov.tw
 
4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辦理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收費原則 修正 修正第3點及第4點,修正機構收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者之住宿式照顧費,以每人每月新臺幣2萬2,100元為基,並調整各級距收費標準。 已於113年1月26日發布 劉小姐
電話:(02)2653-1987 
電子郵件:sfaa0710@sfaa.gov.tw
 
5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修正 辦理全文修正,修正重點如下:
一、自114年起義務採購單位應採購比率由百分之5提高至百分之10,以協助身心障礙者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獲得更多銷售機會。
二、定明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發現有違反由身心障礙者生產、進貨轉售等情形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移除其優採物品及服務項目,期間為1年。
三、考量部分機關因業務性質要求,採購案件多採最有利標,爰增訂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之決標方式。
四、為能確保優採廠商確實生產物品及提供服務,修正義務採購單位於採購時,應向主管機關查證。
已於113年4月3日發布(部分條文114年1月1日施行) 劉小姐
電話:(02)2653-1987 
電子郵件:sfaa0710@sfaa.gov.tw
 
6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 修正 為使財團法人落實建立檢舉制度或管道,指派單位受理,並落實保密措施及保障檢舉人權益,爰修正「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第6點規定。 已於113年3月發布 陳先生
電話:(02)2653-1921
電子郵件:
sfaa0562@sfaa.gov.tw
 
7 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訂定 為加強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維護個人資料之安全性與正確性,並建立對個人資料之管理、稽核、保存及改善機制,爰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授權,擬具「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113年5月預告
預計113年11月發布
陳先生
電話:(02)2653-1921
電子郵件:
sfaa0562@sfaa.gov.tw
 
8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修正 因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公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五號(金融工具)於110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正,並自112年1月1日適用,及考量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實務需要,爰擬具本準則部分條文及第19條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修正草案。 113年8月預告
預計113年12月發布
陳先生
電話:(02)2653-1921
電子郵件:
sfaa0562@sfaa.gov.tw
 
9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修正 考量社會福利財團法人補助來源除政府單位外,亦包括民間團體,相同屬性收入應列入同一項目,不應因補助款來源不同而有所區別,將「政府補助收入」修正為「補助收入」,爰修正本辦法第4條、第8條。 113年9月預告
預計113年12月發布
陳先生
電話:(02)2653-1921
電子郵件:
sfaa0562@sfaa.gov.tw
 

 國民健康署

序號 法規命令名稱 類型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預定辦理期程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備註(2)
1 營養及健康促進法 訂定 主要賦予我國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之法源依據,透過專法訂定保障健康飲食的選擇機會、確保飲食與營養資訊的透明化、有系統地推動飲食與營養教育、營造正向健康的飲食文化。 已於113.01.03公布 楊小姐
電話:(02)2522-0888
(分機:741)
電子郵件:yang0035@hpa.gov.tw
 
2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訂定 公告新增「Schaaf-Yang症候群」為罕見疾病。 已於113.01.30公告
(已於112.11.13預告)
王小姐
電話:(02)2217-2200
(分機:2273)
電子郵件:wsr21@hpa.gov.tw
 
3 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 修正 修正核釋「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確診疑似罕見疾病之檢驗費用」之「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項目及費用」,並自113年4月29日起生效。 已於113.04.29修正核釋 王小姐
電話:(02)2217-2200
(分機:2273)
電子郵件:wsr21@hpa.gov.tw
 
4 預防保健服務之乳房X光攝影醫療機構資格審查及品質監測原則 修正 1. 考量本原則涉及品質監測,爰修正名稱。
2. 本原則將乳攝資格審查原則中提及「乳癌確認診斷及治療醫院」全數刪除。
附件1、附件2、附件4、附表1及附表2修正,主要修正為分別訂定放射師首次及非首次申請資格條件、內容提及示範醫院改為培訓院所及人員及儀器審查表審查項目修正。
已於113.06.25公告 梁小姐
電話:(02)2522-0784
電子郵件:enchi@hpa.gov.tw
 
5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施行細則 訂定 配合113.1.3公布之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訂定,包含公民參與營養諮詢會之方式、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之定義及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之認定。 已於113.07.01公布 楊小姐
電話:(02)2522-0888
(分機:741)
電子郵件:yang0035@hpa.gov.tw
 
6 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獎勵辦法 訂定 配合113.1.3公布之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訂定,包含獎勵事項、對象及方式;獎勵辦理方式、申請程序、審查方式及獎勵撤銷或廢止之事由。 已於113.07.01公告 楊小姐
電話:(02)2522-0888
(分機:741)
電子郵件:yang0035@hpa.gov.tw
 
7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訂定 公告新增「Basilicata-Akhtar症候群」為罕見疾病及修正「Fabry氏症」罕見疾病名稱。 已於113.07.15公告
(已於113.4.23預告)
王小姐
電話:(02)2217-2200
(分機:2273)
電子郵件:wsr21@hpa.gov.tw
 
8 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 訂定 為限制菸品中加入提高可口性成分,減輕菸品危害,尤其是對青少年及女性影響,爰依菸害防制法第10條第1項授權規定,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已於113.08.08預告 王先生
電話:(02)2217-2200
(分機:0608)
電子郵件:jerry19940823@hpa.gov.tw

 醫事司

序號 法規命令名稱 類型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預定辦理期程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備註(2)
1 未定(營養師法第13條第3項授權辦法) 訂定 配合112年4月26日修正公布之營養師法第13條條文,訂定通訊方式之執行條件、應檢附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12年12月預告
113年5月發布
宋小姐
電話:(02)8590-7385
電子郵件:mdyaju@mohw.gov.tw
 
2 未定(醫師法第4條之1第3項授權辦法) 訂定 配合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醫師法,訂定國外醫學畢業生臨床實作適應訓練之科別、期間、每年接受申請訓練人數、教學醫院名單、訓練容額、選配分發相關事項、成績評定及格基準等事項之辦法。 113年2月預告
113年6月發布
潘小姐
電話:(02)8590-7413
電子郵件:mdppc0111@mohw.gov.tw
 
3 未定(醫師法第41條之6  第2項授權辦法) 訂定 配合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醫師法,訂定短期行醫證之申請資格、程序、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核發、效期、廢止、展延、變更、執業登錄、地點、人數限制、執行醫療業務規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113年6月預告
113年9月發布
鐘小姐
電話:(02)8590-7411
電子郵件:mdjuo079@mohw.gov.tw
 
4 未定(醫師法第41條之7  授權辦法) 訂定 訂定「教學醫院接受外國醫事人員從事臨床醫療訓練或教學申請管理辦法」 113年2月預告
113年6月發布
李先生
電話:(02)8590-7423
電子郵件:mdka243280@mohw.gov.tw
 
5 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 修正 鑑於救護技術與設備推陳出新,為提升救護員緊急救護品質並合於實務運作需要,修正救護技術員訓練與得施行救護項目。 112年5月預告
113年1月發布 
黃小姐
電話:(02)8590-7359
電子郵件:md8830@mohw.gov.tw
 
6 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修正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2條修正,內容包括應配置之配備、查核、救護人員之資格與訓練、執勤紀錄之保存、檢查等。 111年4月預告
113年12月發布
韓小姐
電話:(02)8590-7354
電子郵件:mdchia@mohw.gov.tw
 
7 聽力所設置標準 修正 有關聽力所與聽力公司同址設立型態對於聽力師執業範圍之差異、場所空間總樓地板面積等影響,為提升聽力師執業並合於實務運作需要,擬修正聽力所設置標準。 113年9月發布 楊小姐
電話:(02)8590-7389
電子郵件:mdangel@mohw.gov.tw
 

 社會保險司

序號 法規命令名稱 類型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預定辦理期程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備註(2)
1 一百十四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 訂定 一百十四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即住院部分負擔上限),內容包括:
  • 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
  • 全年累計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
113年9月預告
113年12月公告
李小姐
電話:(02)8590-6779
電子郵件:hghsunwei@mohw.gov.tw
 
2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修正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規定,經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通過內容,增修訂本標準。 不定期 白小姐
電話:(02)8590-6744
電子郵件:lgpai@mohw.gov.tw
 
3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修正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規定,經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準共同擬訂會議討論通過內容,增修訂本標準。 不定期 江小姐
電話:(02)8590-6766
電子郵件:hgduedue@mohw.gov.tw
 
4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修正 配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核發作業規定、所得稅法修正,因應全民健康保險實務作業需要,研擬「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13年2月預告
113年6月發布
張小姐
電話:(02)8590-6729
電子郵件:mdliann@mohw.gov.tw
 
5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修正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聯合門診中心結束營運、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修正,與政府政策性預算撥款所需,研擬「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草案。 113年2月預告
後續將報請行政院辦理法規發布事宜
陳小姐
電話:(02)8590-6736
電子郵件:
hgcindy@mohw.gov.tw
 
6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修正 考量海上作業之特殊性,對於病情穩定且長期領取相同慢性病處方箋,即將出海長時間作業之遠洋漁船或國際航線船舶作業船員,一次給予之慢性病總用藥量放寬為至多180日。 113年3月預告
113年5月發布
蔡小姐
電話:(02)8590-6777
電子郵件:
hgcyn-ia@mohw.gov.tw
 
7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 修正 因應健保門、住診醫療申報資料自114年1月1日起將全面由2014年版ICD-10-CM/PCS轉版為2023年版,配合修訂重大傷病項目疾病之診斷碼。 113年6月預告
113年9月發布
羅小姐
電話:(02)8590-6778
電子郵件:
hgpower2th@mohw.gov.tw
 

 保護服務司

序號 法規命令名稱 類型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預定辦理期程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備註(2)
1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修正 配合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有關保護令聲請、戶籍查閱、性影像保護措施等相關內容。 更新
113年3月28日預告
113年7月3日發布

原記載
113年2月預告
113年6月發布
莊小姐
電話:(02)8590-6681
電子郵件:ps1297@mohw.gov.tw
 
2 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 修正 配合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有關保護令聲請、戶籍查閱、性影像保護措施等相關內容。 更新
113年3月28日預告
113年7月3日發布

原記載
113年2月預告
113年6月發布
莊小姐
電話:(02)8590-6681
電子郵件:ps1297@mohw.gov.tw
 
3 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 廢止 因應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性騷擾防治法業已修正第5章調解程序,其調解方式、權責機關、性騷擾事件調解委員之遴聘、調解效力等規定皆已於該法中定明,爰廢止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 原記載
113年11月20日預告廢止
李小姐
電話:(02)8590-6687
電子郵件:ps0821@mohw.gov.tw
 
4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修正 配合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性騷擾防治法,訂定認定性騷擾之審酌標準、性騷擾事件管轄權移轉、性騷擾事件不予調查之情形、審議會重行調查之情形、提供被害人保護服務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違反本法之裁罰權責機關。 113年1月發布
(已於112年12月預告)
李小姐
電話:(02)8590-6687
電子郵件:ps0821@mohw.gov.tw
 
5 性騷擾防治準則 修正 配合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性騷擾防治法,訂定性騷擾樣態、防治原則、申訴管道、教育訓練方案及其他相關措施。 113年1月發布
(已於112年12月預告)
李小姐
電話:(02)8590-6687
電子郵件:ps0821@mohw.gov.tw
 

 中醫藥司

序號 法規命令名稱 類型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預定辦理期程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備註(2)
1 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 修正 為使藥師中藥學教育與時俱進,提升藥事服務品質,調整藥師從事中藥業務之資格規定,增加藥師中藥實習之管道,爰修正本標準第4條,因應畢業後取得藥師資格者,畢業後中藥實習期滿之需求,其實習證明文件,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全國性該類醫事人員團體發給。 113年6月預告
113年10月發布
曾小姐
電話:(02)8590-7271
電子郵件:cmmily@mohw.gov.tw
 

 口腔健康司

序號 法規命令名稱 類型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預定辦理期程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備註(2)
1 國外牙醫學歷參加醫師考試臨床實作適應訓練辦法 訂定 依醫師法第4條之1第3項授權,訂定以國外學歷參加醫師考試,其臨床實作適應訓練之科別、期間、每年接受申請訓練人數、指定教學醫院、訓練容額、選配分發申請程序、文件與分發順序原則、成績及格基準、醫師法第1項第1款實際執行臨床醫療業務之認定、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未定期公告
(已於112年4月6日完成預告程序,並於112年9月6日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進行意見綜整回應。囿於各界意見多元,條文刻正研修中,後續循法制作業程序公告。)
口腔健康司羅小姐
電話:(02)8590-7862
電子郵件:pllo@mohw.gov.tw
 

 心理健康司

序號 法規命令名稱 類型
(訂定、修正或廢止)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預定辦理期程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備註(2)
1 精神疾病病人居家治療標準 修正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修正授權依據與居家治療方式及認定標準等事項。 112年12月預告
113年4月發布
心健司李小姐
電話:(02)8590-7471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2 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修正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修正授權依據與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業務範圍及安全維護經費補助等事項。 112年12月預告
113年4月發布
心健司李小姐
電話:(02)8590-7471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3 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暫定) 訂定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訂定具體程序、約束設備之種類、約束時間及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113年2月預告
113年6月發布
心健司李小姐
電話:(02)8590-7471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4 社區支持及復健服務獎勵補助辦法 修正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修正授權依據及獎補助等事項。 113年2月預告
113年6月發布
心健司李小姐
電話:(02)8590-7471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5 保護人通報及支持服務辦法 修正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修正授權依據與保護人研習課程及支持服務等事項。 113年1月預告
113年5月發布
心健司李小姐
電話:(02)8590-7471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6 嚴重病人通報處置及追蹤關懷辦法(暫定) 訂定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訂定嚴重病人通報方式、內容、資料建立、處置、追蹤關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113年1月預告
113年5月發布
心健司李小姐
電話:(02)8590-7471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7 嚴重病人緊急處置作業辦法 修正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修正授權依據及得減輕或免除之條件等事項。 113年1月預告
113年5月發布
心健司李小姐
電話:(02)8590-7471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8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暫定) 訂定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訂定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提供服務之內容及人員組成、訓練與認證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113年2月預告
113年6月發布
心健司李小姐
電話:(02)8590-7471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w
 
9 精神疾病病人關懷及訪視辦法(暫定) 訂定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訂定病人之範圍、服務提供方式、關懷與訪視基準、協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113年2月預告
113年6月發布
心健司李小姐
電話:(02)8590-7471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10 緊急精神醫療處置作業辦法(暫定) 訂定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訂定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人員、流程、委託及其他事項之辦法。 113年2月預告
113年6月發布
心健司李小姐
電話:(02)8590-7471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11 精神疾病病人轉介轉銜處置辦法(暫定) 訂定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訂定個案轉介或轉銜方式、內容、資料建立、處置、追蹤關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113年3月預告
113年7月發布
心健司李小姐
電話:(02)8590-7471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12 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修正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修正授權依據與精神復健機構設立、擴充、許可、管理、業務紀錄、評鑑及督導等事項。 113年6月預告
113年10月發布
心健司李小姐
電話:(02)8590-7471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13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治療費用支付作業辦法 修正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修正授權依據及費用標準等事項。 113年4月預告
113年8月發布
心健司李小姐
電話:(02)8590-7471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14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作業辦法 修正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修正授權依據與辦理強制社區治療之機構或團體資格及管理等事項。 113年4月預告
113年8月發布
心健司李小姐
電話:(02)8590-7471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15 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 修正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修正授權依據及審查會之審查作業等事項。 113年5月預告
113年9月發布
心健司李小姐
電話:(02)8590-7471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16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安置作業辦法 修正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修正授權依據與緊急安置之程序及應備文件等事項。 113年5月預告
113年9月發布
心健司李小姐
電話:(02)8590-7471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17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修正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修正授權依據及其他補充規定事項。 113年8月預告
113年12月發布
心健司李小姐
電話:(02)8590-7471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18 法院審理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停止緊急安置、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作業辦法(暫定) 訂定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訂定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之作業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113年12月預告
114年4月發布
心健司李小姐
電話:(02)8590-7471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19 精神照護機構辦理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與生活重建業務指定及管理辦法(暫定) 訂定 配合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訂定辦理物質使用障礙症之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之精神照護機構指定方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113年8月預告
113年12月發布
心健司李小姐
電話:(02)8590-7471
電子郵件:mohsinghsan@mohw.gov.tw
 

 統計處

序號 法規命令名稱 類型
(訂定、修正或廢止)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預定辦理期程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備註(2)
1 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修正 配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個資當事人得請求停止目的外利用,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調整作業流程,相關軟硬體升級及作業成本提升等因素,修正收費標準。 113年8月預告
113年12月發布
統計處林先生
電話:(02)8590-6847
電子郵件:st-zylin@mohw.gov.tw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序號 法規命令名稱 類型
(訂定、修正或廢止)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預定辦理期程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備註(2)
1 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 修正 配合志工資料及管理全面線上化目標,以符合服務紀錄冊採線上核發及志工相關資料線上管理作業所需。 113年5月預告
113年9月發布
郭小姐
電話:(02)8590-6617
電子郵件:sawwk@mohw.gov.tw
 

 長期照顧司

序號 法規命令名稱 類型
(訂定、修正或廢止)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預定辦理期程 機關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備註(2)
1 長照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 訂定 「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13年5月公告 王小姐
電話:(02)8590-6275
電子郵件:lc980915@mohw.gov.tw
 
2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部分條文及第9條附表4 修正 修正長照身分別避免與社會救助法混淆,及配合長期照顧實務運作需要,調整給付項目組合內容說明及給付價格。 預計8月中旬辦理預告 鄭小姐
電話:(02)8590-6274
電子郵件:lcegg2261 @mohw.gov.tw
 

備註:

  1. 本清單所列法規命令係依法規主管機關可合理預期之範圍臚列,各該法規命令實際訂修情形可能有所變動。
  2. 已知法規內容「是否預期對國際貿易或投資造成重大影響」者,始須填列該欄位。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法規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