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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公告專區

承辦單位:醫事司
年度:114-115
案號:


一、補助項目
(一)人事費
(二)業務費
(三)設備費
(四)管理費

二、申請期間:
114年7月2日至114年7月22日

三、資格條件
(一)申請醫院應為經醫院評鑑為醫學中心等級之兒童醫院或醫學中心,醫學中心以擔任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者為優先。
(二)兒童醫院如為由醫學中心等級醫院(以下簡稱總院)分離,另設立專供診治兒童之綜合醫院,「強化周產期照護網絡」相關工作得與總院合作辦理,惟須於計畫書說明合作方式及分工。

四、審查方式
由評審評分,總分未達75分之醫院,不予補助。

審查項目及配分:

  1. 兒童急重難症照護與加護資源及現況分析,15分
  2. 本計畫實施方法與進行步驟,40分
  3. 預期效益、指標訂定之適切性、執行能力及相關工作成果(含辦理相關計畫經驗),25分
  4.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20分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4,529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依111年7月29日法廉字第11105003910號函釋,已充分揭露其他補助資訊,不影響申請補助者資訊獲取公平之情形下,不予公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相關注意事項詳見計畫說明書
聯絡人:林先生
聯絡電話:02-85907337

相關檔案

  1. 114核心醫院RFP公告
  2. 114-115核心醫院計畫申請作業說明書
  3. 114-115核心醫院計畫申請作業說明書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