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醫事司
年度:114-115
案號:
一、補助項目
(一)人事費
(二)業務費
(三)設備費
(四)管理費
二、申請期間:
114年7月2日至114年7月22日
三、資格條件
(一)申請醫院應為經醫院評鑑為醫學中心等級之兒童醫院或醫學中心,醫學中心以擔任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者為優先。
(二)兒童醫院如為由醫學中心等級醫院(以下簡稱總院)分離,另設立專供診治兒童之綜合醫院,「強化周產期照護網絡」相關工作得與總院合作辦理,惟須於計畫書說明合作方式及分工。
四、審查方式
由評審評分,總分未達75分之醫院,不予補助。
審查項目及配分:
- 兒童急重難症照護與加護資源及現況分析,15分
- 本計畫實施方法與進行步驟,40分
- 預期效益、指標訂定之適切性、執行能力及相關工作成果(含辦理相關計畫經驗),25分
-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20分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4,529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依111年7月29日法廉字第11105003910號函釋,已充分揭露其他補助資訊,不影響申請補助者資訊獲取公平之情形下,不予公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相關注意事項詳見計畫說明書
聯絡人:林先生
聯絡電話:02-85907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