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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公告專區

承辦單位:心理健康司
年度:114-116
案號:


一、補助項目
(一)發展心理健康促進創新服務方案
(二)辦理心理健康促進創新議題研究

二、申請期間:
114年7月4日至114年7月24日

三、資格條件
(一)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財(社)團法人團體、基金會、公、協、學會、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社福機構、醫療機構等,並以機構設立宗旨、任務或職掌包含有辦理心理衛生或心理健康促進業務者為限。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四、審查方式:
由本部邀集審查委員召開會議或進行書面審查,並得視需要請申請機構進行簡報和答詢。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一)創新方案:每件補助上限新臺幣(以下同)470萬元整(含114-115年270萬元整,116年為200萬元整)。
(二)創新研究:每件補助上限250萬元整(含114-115年150萬元整,116年100萬元整)。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一)本計畫經費共4,040萬元整,含114年702萬元整、115年1,638萬元整、116年1,700萬元整。
(二)115及116年度預算如遭立法院凍結、刪減或刪除,本部得視審議情形,暫緩支付、調減價金、解除或終止契約。



相關注意事項詳見計畫說明書
聯絡人:洪嘉璣專門委員
聯絡電話:02-85907450

相關檔案

  1. 114-116心理健康促進研究及創新方案發展計畫說明書(公告)
  2. 114-116心理健康促進研究及創新方案發展計畫說明書(公告)
  3. 114-115心理健康促進研究及創新方案發展計畫-契約書
  4. 114-115心理健康促進研究及創新方案發展計畫-契約書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心理健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