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年度:114-116
案號:
一、補助項目
補助內容項目說明詳如申請作業須知「伍、補助內容」
二、申請期間:
公告日起至114年8月15日止
三、資格條件:
符合本計畫申請作業須知「肆、四」所定申請資格
四、審查方式:
聘任專家學者,針對機構願景、照護經驗、機構特色及政策相關等面向進行審查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一)可申請最高補助計100萬元。
(二)設立地址(村里、部落)位於山地原住民族地區或第二、三級離島地區,最高補助計150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依111年7月29日法廉字第11105003910號函釋,已充分揭露其他補助資訊,不影響申請補助者資訊獲取公平之情形下,不予公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相關注意事項詳見計畫說明書
聯絡人:黃秋香
聯絡電話:02-8590-7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