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中醫藥司
年度:115
案號:
一、補助項目:
本計畫補助項目執行重點內容如下:
1.於國內種植屬藥用基原,且符合中醫臨床需求及相關法規之中藥藥用植物,有助於中醫臨床醫療應用及發展者。依本部近年研究計畫成果,建議優先種植中藥材品項如附表1,亦須符合種植收載於臺灣中藥典第四版之中藥藥用植物品項,且與國內中醫藥應用生產鏈相關單位簽訂供應契約。前開中藥藥用植物,依中醫藥理論,取其全形或一部分經加工、炮製成中藥材,得供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
2.評估種植前開中藥藥用植物預期作物品質、產量,並與國內後續加工、炮製或產銷等中醫藥應用生產鏈相關單位(例如:中藥商、中藥廠或中醫醫療機構)簽訂供應契約。
3.蒐集該中藥藥用植物適合之種植氣候、土壤、其他種植條件、種植方式、採收時間、產量,以及加工成中藥材之科學實證研究等文獻資料。
4.種植過程須與農民合作,並輔導種植,其成果提供種植產量媒合至中醫藥界運用。
5.彙整前揭資料,提出一份適合於臺灣推廣種植之中藥藥用植物種植建議報告書。
6.串連本部116年度「國產中藥藥用植物及中藥材產銷媒合計畫」,推廣國產中藥材應用模式及行銷策略,提高國產優質中藥材形象及能見度,以擴大國產中藥材行銷種植推廣。
7.透過本部辦理中藥本草文化節活動或本部指定之展覽,展示本計畫執行相關成果。
8.於本計畫執行期間,為加強履約管理,受補助單位須配合本部安排相關學者專家前往實地考察中藥藥用植物種植情形相關事宜。
二、申請期間:自計畫公告徵求日起至115年11月27日下午5時止
三、資格條件:法人、團體、機關、機構或學校於國內種植屬藥用基原,且符合相關法規之中藥藥用植物,有助於中醫臨床醫療應用及發展,並與國內後續加工、炮製或產銷等中醫藥應用生產鏈相關單位(例如:中藥商、中藥廠或中醫醫療機構)簽訂供應契約者。建議優先種植中藥材品項如附表1,亦須符合種植收載於臺灣中藥典第四版之中藥藥用植物品項,且與國內中醫藥應用生產鏈相關單位簽訂供應契約。前開中藥藥用植物,依中醫藥理論,取其全形或一部分經加工、炮製成中藥材,得供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者。
四、審查方式:詳見116年度補(捐)助中藥藥用植物種植申請作業說明書。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200萬元整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400萬元整(不得申請設備費)
七、其他注意事項:請以116年補(捐)助「中藥藥用植物種植申請作業說明書」內容為準。
聯絡人:王敬雯
聯絡電話:(02)8590748
E-Mail:cmwen@mohw.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