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心理健康司
年度:115
案號:
一、補助項目:獎勵補助對象運用、媒合其人力資源,或整合相關機關(構)資源,提供精神病人「社區支持」或「社區精神復健」服務。
二、申請期間: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
三、資格條件:由申請機構、法人或團體於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提出申請計畫書,紙本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四、審查方式:本部遴聘審查委員會同社會及家庭署、勞動部及教育部,以書面審查方式,擇優予以獎勵補助,必要時則通知申請機構、法人、團體進行簡報及詢答。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1機構、法人、團體以申請獎勵補助1案,每案以80萬元為原則。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500萬。
七、其他注意事項:相關注意事項詳見需求說明書。
聯絡人:林子涵
聯絡電話:02-8590-7472
E-Mail:mont8696@mohw.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