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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名稱 | 技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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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單位 | 中醫藥司 |
職系 | 衛生技術 |
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
辦公地點 | 臺北市 |
甄選名額 | 1名(預估缺) |
應徵資格條件 | ■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藥學、公共衛生等相關科系所畢業,具碩士學位以上尤佳。
■ 具公務人員簡任第10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資格且有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 具備3年以上藥政或中藥檢驗相關工作經驗者、或具藥師證書或有修習中藥相關16學分者尤佳。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者。 |
擔任工作項目 | 一、督導中藥查驗登記、查廠及中藥廠推動確效作業業務。
二、督導擬訂得供食品使用中藥材之管理原則。 三、督導中醫藥科技計畫及國際交流業務。 四、督導中醫藥振興計畫之執行及後續規劃。 五、督導臺灣中藥典編修作業。 |
刊登日期 | 2022/11/21 ~ 2022/12/12 |
報名日期 | 2022/11/21 00:00 ~ 2022/12/12 23:59 |
甄選日期 | 無 |
附檔 | |
報名方式 | 一、意者請於111年12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醫事人員,請另附改任前之銓敘審定函) PDF檔案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上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附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後在職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如為醫事人員,請另附改任前之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佐證資料,郵寄本部人事處收(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並註明姓名、應徵單位(中醫藥司)、職稱、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帳號;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三、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職缺洽詢電話:02-85907822、吳小姐 |
甄選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