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名稱: | 所屬花蓮醫院院長 |
---|---|
徵才單位: |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
職系: | |
職等: | |
辦公地點: | 本部所屬花蓮醫院 |
甄選名額: | 正取1名 |
應徵資格條件: | (一)領有中華民國醫師證書及專科醫師證書,取得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規定師(一)級任用資格。
(二)具下列經歷之ㄧ: 1.教育部審定之教授職務滿三年,或副教授職務滿五年。 2.醫學中心副院長以上職務滿三年,或醫學中心部主任以上職務滿五年,或非本部所屬經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副院長以上職務滿五年。 3.本部所屬醫院副院長或分院長以上職務滿三年。 4.衛生行政機關相當簡任副主管以上職務滿三年。 以上各目職務年限相同之經歷年資得以併計。 (三)符合前2款規定者,應再具備下列經歷之一: 1.現任本部所屬醫院院長或副院長職務滿三年。 2.曾任本部所屬醫院院長或副院長職務滿三年。 3.本部及所屬機關相當簡任副主管以上職務滿三年。 (四)具有醫院經營理念。 (五)具有領導協調能力。 (六)具有良好品德操守。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擔任工作項目: | 綜理院務 |
刊登日期: | 2023/05/24 ~ 2023/06/07 |
報名日期: | 2023/05/24 00:00 ~ 2023/06/07 00:00 |
甄選日期: | 無 |
附檔: | 02-花蓮院長候選人公告-附件 |
報名方式: | 一、報名方式:
(一)相關資料表請至本部網站www.mohw.gov.tw最新消息就業資訊下載。 (二)請填妥相關資料表,如有推薦人,應請推薦人於推(自)薦表親筆簽名同意。並請依序檢附以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現役軍人請提供兵籍表;退役軍人請提供軍職查證履歷表) 。 ■2.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 ■3.考試及格證書。 ■4.醫事人員證書及專科證書(或最近6年接受國內外大學、教學醫院、醫事學(公、協)會或衛生主管機關辦理醫事專業課程訓練結業,累計時數達180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或最近10年修習相當碩、博士之醫事專業研究課程10學分以上之證明文件)等影本。 ■5.經教育部審定之教師證書(含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及歷年應聘之聘書。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現職派令影本。 ■8.最近一次及部(科)主任以上職務之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 ■9.相關服務證明影本(含服務醫院評鑑結果資料、臨床、教學或研究工作等)。 ■10.個人事蹟之相關佐證資料。 二、意者請於民國112年6月7日(星期三)前將履歷資料,郵寄至衛生福利部人事處收(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並於應徵文件之信封上註明姓名、聯絡電話,並註記應徵「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院長」,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未郵寄紙本履歷者,視同未報名。經本部初審後,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履歷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三、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不明之處,請洽本部人事處陳小姐。電話:(02)85907824。 |
甄選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