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就業資訊
職務名稱 | 專員 |
---|---|
徵才單位 | 心理健康司 |
職系 | 衛生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
辦公地點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8樓(心理健康司) |
甄選名額 | 1 |
應徵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並以公共衛生、醫藥、護理、醫事、生物科技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者,並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 三、具備心理衛生及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主動服務熱忱,且具團隊精神,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
擔任工作項目 | 一、心理健康促進之政策及方案
二、自殺防治業務之推動、輔導、補助及考核 三、自殺關懷訪視之服務流程及教育訓練規劃及推動 四、跨部會合作推動自殺防治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刊登日期 | 2024/07/03 ~ 2024/07/08 |
報名日期 | 2024/07/03 00:00 ~ 2024/07/08 23:59 |
甄選日期 | 無 |
附檔 | |
報名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7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部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2,王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499,王小姐。 |
甄選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