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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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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名稱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副院長
徵才單位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職系
職等
辦公地點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
甄選名額 正取1名
應徵資格條件 (一)領有中華民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並取得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規定師(一)級任用資格,且具有下列經歷之一者:
1、教育部審定之副教授以上職務滿三年。
2、醫學中心科(部)主任以上職務滿三年,或非本部所屬經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科(部)主任以上職務滿五年。
3、本部所屬醫院科主任以上職務滿五年。
4、於本部所屬醫院任職滿十年,並曾於本部所屬之地區醫院服務滿二年,或於偏遠、離島地區之醫院服務滿一年。
5、衛生行政機關相當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主管職務滿五年。
以上各目職務年限相同之經歷年資得以併計。
(二)本部所屬醫院副院長任現職滿三年,始得參加遴選。
(三)具有醫院經營理念、領導協調能力及良好品德操守。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擔任工作項目 襄理院務
刊登日期 2024/07/15 ~ 2024/07/29
報名日期 2024/07/15 00:00 ~ 2024/07/29 23:59
甄選日期
附檔 屏東醫院副院長遴選公告附件
屏東醫院副院長遴選公告附件
報名方式 一、遴選成績評定:
(一)遴選小組委員面試:面試項目有:1.個人服務意願及過去工作經歷與績效、2.經營醫院理念(發展願景、經營管理、創新作法)、3.領導統御、溝通協調、危機處理等。
(二)個人客觀基本資料:項目有最高學歷、最高經歷、學術成就、教師資格、本部所轄偏遠離島地區醫院年資、社會參與等。
(三)部長就候選人學術素養、人格特質、經營理念及參酌醫院發展需要評分。
二、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7月29日前(公告14日)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並請依序檢附以下資料(合併掃描為1份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候選人推(自)薦表及候選人資料表(請至本部官網www.mohw.gov.tw/最新消息/就業資訊下載。推(自)薦表應請推薦人於表末親筆簽名同意)。
2.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
3.考試及格證書。
4.醫事人員證書及專科證書(或最近6年接受國內外大學、教學醫院、醫事學(公、協)會或衛生主管機關辦理醫事專業課程訓練結業,累計時數達180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或最近10年修習相當碩、博士之醫事專業研究課程10學分以上之證明文件)等影本。
5.經教育部審定之教師證書(含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及歷年應聘之聘書。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現職派令影本。
8.最近一次及部(科)主任以上職務之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
9.相關服務證明影本(含服務醫院評鑑結果資料、臨床、教學或研究工作等)。
10.個人事蹟之相關佐證資料。
(二)如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請於113年7月29日(星期一)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連同前開1.至10.之證明文件,郵寄至衛生福利部人事處收(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並於應徵文件之信封上註明姓名、聯絡電話,註記應徵「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副院長」,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部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四)經本部初審後,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履歷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五)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不明之處,請洽本部人事處謝小姐。電話:(02)85907821。
甄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