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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名稱 | 技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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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單位 | 心理健康司 |
職系 | 衛生技術 |
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辦公地點 | 臺北市 |
甄選名額 | 1 |
應徵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以公共衛生、醫護或其他醫事相關科系/學位者尤佳。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及格轉任有案者,並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備心理衛生及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
擔任工作項目 | 一、精神病人高風險個案服務方案推動等事項。
二、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優化計畫之執行。 三、疑似精神病人轉介訓練課程、宣導素材製作及推廣事項。 四、精神疾病早期介入計畫之執行。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刊登日期 | 2024/10/11 ~ 2024/10/18 |
報名日期 | 2024/10/11 00:00 ~ 2024/10/18 23:59 |
甄選日期 | 無 |
附檔 | |
報名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10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部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2王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462林小姐。 |
甄選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