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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名稱 | 約聘副研究員(預估缺,職務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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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單位 | 心理健康司 |
職系 | |
職等 | |
辦公地點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7樓 |
甄選名額 | 1 |
應徵資格條件 | 一、應符合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公衛、心理、醫事相關、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三、具有溝通協調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四、具有公務機關行政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六、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
擔任工作項目 | 1.心理健康政策相關業務。
2.心理師法相關業務。 3.心理健康中長程施政計畫管考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刊登日期 | 2025/04/02 ~ 2025/04/09 |
報名日期 | 2025/04/02 00:00 ~ 2025/04/09 23:59 |
甄選日期 | 無 |
附檔 | |
報名方式 | 一、本職缺係預估缺,並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4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二、應備資料: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三)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四)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聘(僱)用期限:自114年4月15日以後之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9月1日止或被代理人銷假或回職復薪之前一日止。 五、月支報酬:328薪點 (新臺幣44,280元)。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1、陳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499、王小姐。 八、備註:本職缺係本部人員請假或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如提前銷假或回職復薪時,受聘(僱)者應無條件接受解聘(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
甄選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