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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名稱 | 技士(預估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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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單位 |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 |
職系 | 衛生技術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辦公地點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
甄選名額 | 1 |
應徵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含)以上畢業,並以護理、醫學、藥學、公衛、醫事技術等系(所)者尤佳。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及格轉任有案者,並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熟諳電腦操作及具統計分析能力,且具備臨床醫療相關工作經驗者、或有全民健保、醫療費用申報、支付與審查相關業務承辦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
擔任工作項目 | 一、有關健保醫療費用爭議案件之審議業務。
二、有關健保醫療費用爭議審議案件之整理、分析及擬議事項。 三、有關健保醫療費用爭議審議法令規章之資料蒐集與研擬。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刊登日期 | 2025/06/05 ~ 2025/06/19 |
報名日期 | 2025/06/05 00:00 ~ 2025/06/19 23:55 |
甄選日期 | 無 |
附檔 | |
報名方式 | 一、本職缺係預估缺,並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6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3、洪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175、陳小姐。 |
甄選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