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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資訊
| 職務名稱 | 技士 |
|---|---|
| 徵才單位 | 醫事司 |
| 職系 | 衛生技術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辦公地點 | 臺北市 |
| 甄選名額 | 1名 |
| 應徵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法律、醫管、醫事相關系所者尤佳。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及格轉任有案者,並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醫療衛生相關工作經驗、政府採購法或計畫規劃專長及執行能力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
| 擔任工作項目 | 一、生產事故救濟及醫療爭議處理相關業務。
二、醫療衛生財團法人管理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刊登日期 | 2026/01/07 ~ 2026/01/21 |
| 報名日期 | 2026/01/07 00:00 ~ 2026/01/21 23:59 |
| 甄選日期 | 無 |
| 附檔 | |
| 報名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1月21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2、王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365、陳小姐。 |
| 甄選結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