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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資訊
| 職務名稱 | 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限身心障礙者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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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單位 | 口腔健康司 |
| 職系 | |
| 職等 | |
| 辦公地點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9樓(口腔健康司) |
| 甄選名額 | 1 |
| 應徵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學經歷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溝通協調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3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四、本職缺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報名。 |
| 擔任工作項目 | 1.辦理口腔健康預防保健相關業務之推動與執行。
2.辦理口腔醫療計畫相關業務之推動與執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刊登日期 | 2026/01/14 ~ 2026/01/21 |
| 報名日期 | 2026/01/14 00:00 ~ 2026/01/21 23:59 |
| 甄選日期 | 無 |
| 附檔 | |
| 報名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1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二、應備資料: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證)之中譯本)。 (二)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三)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四)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一日止。。 五、月支報酬:280薪點 (新臺幣38,948元)。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4、張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70、楊小姐。 |
| 甄選結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