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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資訊
| 職務名稱 | 研究助理(不定期契約人員) |
|---|---|
| 徵才單位 | 衛生福利部 |
| 職系 | |
| 職等 | |
| 辦公地點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 視業務需要,必要時得指派至高雄市工作。 |
| 甄選名額 | 1 |
| 應徵資格條件 | 一、應符合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具公文寫作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為佳。 三、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款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已在臺設籍定居者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之情事。 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
| 擔任工作項目 | (一)協助各項軟硬體設備採購(含辦公室租賃、安排及辦公室備品材料管理採購等)。
(二)協助檔案管理及其制度建立事項、機密案件列管及檔案安全維護事項。 (三)協助申請印信及機構代碼等相關事宜、文書、檔案之管理(含公文系統)。 (四)協助工程採購、工程驗收作業、營繕工程及水電管線規劃等工程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刊登日期 | 2026/02/04 ~ 2026/02/11 |
| 報名日期 | 2026/02/04 00:00 ~ 2026/02/11 23:59 |
| 甄選日期 | 無 |
| 附檔 | |
| 報名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2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應備資料: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三)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四)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月支報酬:新臺幣4萬5,624元。 五、進用日期:自115年2月2日以後之實際報到日起進用。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02)8590-7453、劉小姐。 |
| 甄選結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