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長照財源、保障現行長照機構營運,並強化長照2.0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
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本(1)月9日、11日兩天立法院黨政協商,在立法院院長蘇嘉全帶領各黨團針對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條、第15條、第19條、第22條、第62條及第66條部分條文逐條討論,及黨政協商後於今(11)日三讀通過。其中,該修正條文中增加遺產及贈與稅(以下稱遺贈稅)、菸稅為長照擴大財源,並保障現行長照機構營運模式,強化長照2.0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發展,而「長期照顧服務法」 (以下稱長服法)將於本(106)年6月正式施行。
長照財源由遺贈稅及菸稅調整後,推估可達新臺幣466億元,其有助於促進長照資源布建發展、擴增與普及長照服務量能、強化長照服務效能之目的。另為保障現行已依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機構住宿長照私人型機構,除有機構擴充或遷移之情事外,將不受法人化之限制。另財政部所提遺產及贈與稅、菸酒稅法之修正草案,亦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林奏延表示,本次修法是我國長期照顧政策新的里程碑,林部長對於行政院的支持、立法院院長及各政黨立法委員在審查法案與協商過程中,不分黨派並提供多元的專業見解,讓長照服務法更為的週全,深表感謝,衛福部將賡續執行「長照十年計畫2.0」以建立優質、平價、普及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實現在地老化,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機構式照顧的多元連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