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品為國人飲食中視為高營養價值食品,為落實源頭管理及保障國人食用安全衛生之目的,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6年水產食品業HACCP稽查專案計畫」,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水產食品源頭生產製造工廠進行稽查及抽驗。
本次稽查重點包含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符合性、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及一級品管落實情形等,並加強抽驗動物用藥殘留、過氧化氫及硼砂,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GHP與HACC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8條規定;動物用藥殘留超過安全容許量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前二項違規案件皆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添加物使用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者,業涉違反食安法第1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