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睡蓮產品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詞句,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已於106年3月22日查獲相關違規廣告內容,並轉請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辦理。經該局查證相關產品違規屬實,認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8條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45條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從重處分「李○仕」266萬元罰鍰與「淨○○○睡蓮主題館」20萬元罰鍰(違規產品詳如附件),另除要求立即撤除違規廣告,將按次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並命其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違規產品,以保障民眾食品安全。
食藥署呼籲民眾,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任何療效,如有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儘速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就醫,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都需要提高警覺,且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切勿聽信偏方,應該儘快就醫,避免延誤治療。另有關食品不實、誇張或宣稱醫療效能之廣告,民眾可以主動連結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首頁/廣告資訊及不法藥物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相關問題及檢舉,亦可撥打1919全國食品安全專線或各縣市政府1999服務專線,以維護自身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