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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重視民意,加強溝通,減少不必要的誤解,衛生福利部於今(30)日預告刪除106年3月15日增訂農藥氟派瑞於茶類一項殘留容許量,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另,針對今日媒體報導有關106年3月15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為進口放寬乙事,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鄭重澄清,絕非事實。該次修正128項,其中僅4項屬業者所提進口申請,另124項均依國內用藥需求及核准使用農藥增修訂,為國內業者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來源,非如外界所稱為進口量身打造。進口農產品之農藥殘留必須符合我國之標準,惟因各國核可使用農藥方法不同,申請者可檢具國外核准使用規範及殘留試驗等科學佐證資料,向食藥署申請增修訂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該作法符合國際規範且與歐美日等國家作法一致。

有關農藥達滅芬在萵苣殘留容許量之修正,係經評估業者申請進口容許量所提送之殘留消退資料,施用農藥達滅芬後所採萵苣樣品殘留量,經參考國際標準(CODEX)及日本標準,並估算國人由食品攝入之農藥總量在安全範圍內,修訂農藥達滅芬於各類萵苣之殘留容許量10 ppm,該標準相較美國、澳洲及歐盟15ppm至30ppm嚴格。

國內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之訂定程序與過去10年均相同,農藥廠商必須先檢具相關資料向農委會申請登記使用,經過農委會依其使用範圍、濃度、頻率及安全採收期等進行評估後,予以登記並公告,衛生主管機關依農方建議安全容許量,評估後依法制程序訂定各類農產品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食藥署再次強調,所訂定的各項殘留容許量,是在確保國人健康及依據科學數據的前提下,所訂作為市售及進口產品的管制界線,並非影響民眾健康的危害值,故該署絕對不會因為壓力而放寬標準,該署仍會持續加強在邊境及市面抽樣檢驗,為民眾食的安全把關。

相關檔案

  1. 修正對照表
  2. 修正總說明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