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今日(4月17日)公布「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評估方法提案申請作業指引」(下稱本指引),規範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下稱評估方法)提案之申請者資格、申請程序、應檢具之審查資料、審查流程及重點、補件及申復限制。
由於個案審查型之健康食品需依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公告訂定之評估方法,執行保健功效評估試驗,以科學實驗結果證明該產品的功效,本指引有助於當學術研究單位就既有之13項保健功效項目、評估方法提出修正申請,或申請增加訂定13項保健功效項目以外之新項目及其評估方法時,能有所依循,並利食藥署執行該申請案的審查作業。
自88年迄今,衛福部已公告訂定之13項保健功效項目及其評估方法,包括「骨質保健」、「調節血脂」、「不易形成體脂肪」、「護肝」、「免疫調節」、「延緩衰老」、「胃腸功能改善」、「調節血糖」、「抗疲勞」、「輔助調節血壓」、「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牙齒保健」、「促進鐵吸收」。本指引可至食藥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或「便民服務」下之「下載專區」中之「食品申請作業及表單下載區」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