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更多C型肝炎病患接受全口服抗病毒新藥的治療,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以下簡稱「藥物共擬會議」)今(20)日通過修訂C肝藥品給付規定,不再限定病患需曾接受「干擾素」合併「雷巴威林」治療且失敗,而放寬為僅需符合F3(含)以上之肝纖維化程度的門檻,經消化系內科專科醫師完成登錄及取號程序後,即可使用健保給付的C肝新藥。
健保署表示,根據衛生福利部C肝辦公室的估計,符合第二階段放寬用藥條件的病人數約9,100名。另為配合給付條件放寬,該署須同時修正個案登錄系統,預計6月1日可開放第二階段給付條件之申請。
C肝全口服新藥自今(106)年1月24日開始納入健保給付,但由於預算有限,第一階段開放條件是參採消化系醫學會之建議,以感染病毒基因型第一型的慢性C型肝炎病人,且曾使用「干擾素」合併「雷巴威林」治療失敗且無肝功能代償不全,而且肝纖維化程度為F3(含)以上者,作為優先給藥之對象。
健保署表示,今年度健保總額分配之全口服新藥專款預算為20億元,可供8,000名C肝病人治療。為達平均分配,該署根據過去加入「健保加強慢性B型及C型炎治療計畫」的C肝病人數,按醫院、診所及六個分區予以比例分配。
不過,根據統計,截至4月20日止,全台已登錄用藥的病人數為2,482人。為使更多C肝患者盡快接受治療,健保署今天提請藥物共擬會議討論,決定放寛第二階段的給付條件,同意患者只要符合F3(含)以上之肝纖維化程度,且無肝功能代償不全,不論過去有無使用「干擾素」或「雷巴威林」的治療經驗,均可納入給付。
此外,健保署分析發現,目前接受全口服C肝新藥治療的病人,以在醫院領藥約占分配額度的3成5;但在診所領藥治療的病人,平均僅占診所分配額度的6%,例如在中區(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原分配有200個名額,但迄今只有3人在診所治療,顯然多數病人不清楚可在胃腸肝膽科診所就近治療。
健保署表示,自1月下旬 C肝新藥納入健保給付上路,係仿照器官捐贈及登錄制度,採取由醫師代病患預先登錄,並取得號碼,是為了維護申請藥物給付的公平性、減少爭議。不過,該署發現部分醫院診所怕麻煩,並未確實依照C肝新藥給付執行計畫申報登錄作業,就先提供藥品給病人,或要求患者先自費,這些都不符規定。
健保署重申,一旦醫事服務機構因行政疏失造成藥費不予支付,則不應再向病患收取自費。相關常見的申報錯誤態樣,詳見新聞稿附件。
民眾想知道C肝全口服新藥詳細之執行計畫內容,或對計畫內容有相關問題,可到健保署官網查詢,其路徑如下: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藥材專區/藥品/「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