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3日)晚繼續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其中第40條初審通過民進黨段宜康委員等人連署的條文,「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所得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規定扣減後,中央政府每年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前項挹注退撫基金之金額,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退休公務人員每月退休所得調降後之次年三月一日前確定,再由基金管理機關依據預算程序,編列為下一年度預算並由中央政府於年度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撥付之。」
林萬億副召集人兼執行長表示,條文中所指第三十六條係指優惠存款利息調降的規定;第三十七條、三十八條分別規定本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後退休人員的所得替代率的調降規定。如果單以優惠存款利息負擔來看,以106年度試算資料,優惠存款利息總負擔約823.7億元,其中臺灣銀行利息負擔145.6億元,各級政府負擔678.1億元。各級政府負擔的部分屬中央政府負擔計341億元,地方政府負擔337億元。但是,地方政府負擔部分有208億元是由中央政府補助。亦即,中央政府負擔優惠存款利息總數是549億元,地方政府負擔129億元。依通過的條文來看,以106年數字為例,如果優惠存款利率降至零,中央政府每年所節省的優惠存款利息支出約549億元可挹注到退撫基金(改革後的第一年優惠存款利率降至9%,則節省274.5億元),惟尚須減除一次退優存6%及低於最低保障金額之18%優存利息。也就是說,即使只有中央政府每年所節省的優惠存款利息支出就不只是優惠存款利息支出的一半,而是約八成將挹注入退撫基金。
林萬億執行長進一步表示,至於調降所得替代率之後,中央政府的退撫支出節省金額,較難精準計算。因為調降所得替代率各版本有不同規定,且調降速度也不一致。以民進黨團版為例是從75%逐年分15年調降至60%,考試院版是從80%分10年調降至70%。以105年為例,支應軍公教年金支出,政府總共編列3,108億元預算,包括軍公教保險分攤301億元、軍公教退休金2,807億元(含新舊制與優惠存款利息差額),其中中央政府編列1,484億元,地方政府1,323億元。不過,軍公教保險分攤不會節省,反而會因調高保費而增加支出。而中央政府負擔的軍公教退休金新制與舊制的1,059億元,也將因調降所得替代率而節省部分支出,這些節省的支出亦將挹注退撫基金,總計中央政府挹注基金的經費,會超過年改全部節省經費(含優惠存款利息及調降所得替代率)之一半。
依考試院精算報告顯示,以民進黨團版估算,綜合調整方案(35年年資所得替代率75%調降到60%、提撥率18%),現行制度50年需支出17,893億元,改革後可節省7,356億元。如果節省之退撫支出全數挹注回退撫基金,可將破產時間從120年延後到139年。如果是通過考試院版本,則改革後可節省4,203億元,破產時間只能延後到133年。但是,如果以立法院初審通過的草案第40條規定,僅將中央政府節省退撫支出挹注,基金破產時間就不可能延後到139年,而會提前若干年,有待進一步精準的估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於今(4)日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完成審查,年金改革辦公室仍會持續與立法委員溝通,希望採納年改會規劃之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