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春橋田股份有限公司」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之情事,衛生機關已現場封存涉嫌違規原料及產品;此外,食藥署亦責成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所轄相關下游食品業者儘速完成產品下架作業,並請所轄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責令該公司完成下架回收,以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截至106年05月05日止,地方政府衛生局累計出動稽查176人次,已全數清查涉嫌購入該公司違規產品之下游業者,下架產品總計約110.4公斤。
食藥署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法者可依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