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更多C型肝炎病患接受全口服抗病毒新藥的治療,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前於4月20日通過修訂C肝藥品給付規定,今健保署考量給付條件放寬後,肝纖維化程度F3及F4患者將不用先經過干擾素及雷巴威林治療失敗即可使用,受惠人數更多,且這類患者病況較為嚴重,易衍生為肝硬化或肝癌,故公布於106年5月15日實施第二階段給付條件放寬,讓患者能及早接受治療。
原規劃第二階段給付條件放寬於6月1日實施,但在健保署署長及同仁共同研議可行性之下,將努力加速處理登錄系統修正等相關行政作業,決定提早至5月15日實施,這項決定也得到衛生福利部部長的支持及認肯。
健保署強調,今年度健保總額分配之全口服新藥專款預算為20億元,為達分配公平,採取由醫師代病患預先登錄,並取得號碼,才能得到藥品給付的措施,請醫療院所要確實依照C肝新藥給付執行計畫申報登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