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106年6月7日預告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草案,主要修正內容包括新增「含基因改造原料」產品資訊、「回收、庫存、報廢」之原因與其後續處理措施等相關紀錄資料。
衛福部表示,本次修正係為強化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產品管理,及鑑於近年食品產銷鏈疑慮產品流入食安事件頻傳,例如回收品再製、疑似逾期產品重製、廢棄品流用等關注案,為進一步精進食品追溯追蹤管理體系,降低非食品物質進入合法食品供應鏈風險,以提升食品衛生安全之管控。
衛福部業於106年3月1日公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納入22類食品業者實施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倘該公告指定食品業者建立追溯追蹤之資料不實,或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且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分別依同法第47條及第48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為蒐集各界意見,本預告草案將為期60天評論期,截至106年8月7日止,相關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公告資訊」>「本署公告」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