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本(12)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修正重點為第(二)類殺菌劑之管理規定,刪除氯化石灰、次氯酸鈉液及二氧化氯等三成分,使與國際接軌。
原「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類殺菌劑中氯化石灰、次氯酸鈉液及二氧化氯等三項成分可供飲用水或食品用水之殺菌,但不能直接添加於食品中。衛生福利部另外訂有「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食品業者如果需要使用次氯酸鈉液及二氧化氯作為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等食品接觸面之主要消毒成分或用於食品之主要消毒成分,應遵守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
國際間包括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等並未將水質處理劑或食品用洗潔劑列為食品添加物,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訂有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及飲用水水質標準之相關規定,為與國際標準調和,避免業者誤用,本次修正自殺菌劑中刪除氯化石灰、次氯酸鈉液及二氧化氯等三成分。
另,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