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經由攝取維生素以促進身體健康之保健意識高漲,為落實源頭管理及保障國人食用安全衛生之目的,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6年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工廠稽查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該類食品工廠進行稽查。
本次稽查重點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符合性、食品業者登錄、食品添加物使用、查驗登記許可內容符合性及產品標示等,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添加物使用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涉違反食安法第18條規定;未辦理查驗登記者涉違反食安法第21條規定;產品標示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前三項違規案件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