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於106年7月17日預告「荷蘭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瑞典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及「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衛授食字第1061301743號),本預告是針對將來荷蘭、瑞典及日本輸入牛肉及相關產品,訂定輸入條件,要求牛肉產品必須來自於一定月齡以下之健康牛隻、屠宰時去除特定風險物質、由合格工廠生產並由駐場獸醫官監管、且每批產品都檢附官方獸醫簽發之證明文件等規範。
荷蘭、瑞典及日本牛肉輸入申請案皆依程序完成書面審查、風險評估、實地查核及牛海綿狀病專家諮詢會等技術性評估工作後,送跨部會討論與決定後續辦理規劃事宜。本案啟動跨部會會議(包括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經討論決議於本日預告徵求各界意見。
我國牛肉94%由國外進口,目前我國已開放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及巴拉圭等國牛肉輸臺,食藥署再次強調,健康牛隻之牛肉及相關產品都是安全的,荷蘭、瑞典及日本牛肉及相關產品進口條件比照現行美國及加拿大牛肉進口條件,必須是健康的牛隻且經過嚴謹的源頭管理及輸入查驗,輸入後也必須明確標示牛肉原產地資訊。有關三國牛肉之風險評估等相關資訊可至食藥署「進口牛肉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