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已於106年7月1日起實行藥品追溯或追蹤管理機制,血液製劑、疫苗和肉毒桿菌毒素三類藥品已率先納入。為避免冠脂妥偽藥事件再發生,食藥署自4月起對健保使用量大且金額高之二十品項藥品先行納入藥品追溯或追蹤管理試辦對象,使廠商熟悉申報方式並降低申報困難度。
食藥署於試辦期間辦理多場溝通說明會,主動向業者說明,前述二十項藥品許可證持有藥商及批發經銷商業者對於申報模式已能熟悉。食藥署遂於106年7月21日預告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草案,預告新增高關注類別,納入20個品項實施。
相關公告可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食藥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下載。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可於預告時間60日內向食藥署陳述意見,或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陳述意見。
透過藥品追溯或追蹤實施範圍的擴增,及未來配合優良運銷規範之實施,可望降低偽藥進入合法供應鏈之風險,增加民眾用藥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