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為飲食指南中六大類食物之一,為確保國產乳品衛生安全及落實源頭管理之目的,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6年乳品加工食品業HACCP稽查專案計畫」,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乳品加工食品源頭生產製造工廠進行稽查及抽驗。
本次稽查重點包含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符合性、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及一級品管落實情形等,並加強抽驗乳品類衛生標準進行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之檢驗,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GHP與HACC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未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或一級品管相關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7、9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食品業者登錄不實、食品追溯追蹤建立或申報資料不實,則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