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餐飲聚餐已成為國人普遍的消費習慣之一,火鍋的湯頭豐富多元,更有肉品、海鮮、豆製品、蔬果等千百種火鍋料,為保障國人食用火鍋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6年火鍋餐飲業者稽查抽驗專案計畫」,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火鍋餐飲業者進行稽查及抽驗。
本次稽查重點除了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更落實查核「牛肉原產地」、「火鍋湯底」、「基因改造食品」及「重組肉食品」標示規範之符合性,並加強抽驗火鍋料,檢驗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牛肉中含豬肉成分及食品添加物等項目,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倘經查GHP不符合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及農藥殘留或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者,分別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及第1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食品業者登錄不實、食品添加物未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