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針對近日媒體報導消費者於連鎖速食店發現薯條產品呈現綠色,食藥署除已加強邊境相關產品之查核管控措施,8月間查核47批輸入產品未發現有異常情形,後續仍將持續加強查核。食藥署目前已規劃稽查專案,將偕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薯條產品之輸入商、供應商及連鎖餐飲業進行稽查,如經發現有不良變色、綠變等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辦理,經限期不改正者處分新臺幣3到300萬元。
食藥署呼籲相關食品業者製造、加工薯條產品時應依食安法善盡自主管理之責,落實食品供應商管理,做好食材來源管控,其倉儲管理、製造及運輸流程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規定,產品品質則應符合衛生標準,不得提供不良或變色之薯條產品予消費者。消費者購買薯條產品時如發現有不良變色情形,應先暫停食用,並向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反映。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7條及「一般食品衛生標準」第3條規定, 一般食品之性狀應具原有之良好風味及色澤,不得有腐敗、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或含有異物、寄生蟲。倘查獲食品業者販賣之薯條產品有不良變色情事,將依違反同法第48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3到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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