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林口長庚醫院被投訴濫用子宮鏡檢查乙案,中央健保署今(19)日會同衛福部醫事司、立委林靜儀、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共同召開記者會,公布初步調查結果。該院近3年執行子宮鏡檢查,不論是婦產科門診病人平均就醫次數或鏡檢執行率都高於醫學中心同儕值,健保署邀請婦產科專業醫師進行病歷抽審初審及複審後,404件有291件被認定核減,核減率72%。其中一名婦人在3年內接受25次鏡檢,有20次也被認定屬非必要檢查而被核扣,健保署也會將結果提供林口長庚醫院檢討並做回應與正向溝通。
健保署李伯璋署長指出,該署在接獲檢舉信件後,立即指示所屬進行資料分析、實地訪查及專業審查等三面向,在尊重醫療專業的前期下,秉持毋枉毋縱原則,展開調查作業。針對林口長庚啟動病歷抽審及專家審查來檢視執行子宮鏡檢查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以便對社會所有交代。他也呼籲醫界能共同遵循醫療指引,考慮病人最大利益來執行必要的醫療行為,珍惜全民共有的健保資源。
根據健保署資料分析,全國各醫學中心近3年(103年~105年)婦產科門診就醫人數平均每年約55萬人,林口長庚約8萬人,占全國15%;在子宮鏡檢查方面,在醫學中心每年平均檢查數為1.85萬人,其中林口長庚一年就有0.88萬人,占全國受檢人數47.4%,若進一步從婦產科門診病人接受鏡檢的比率來看,各醫學中心的平均受檢率為3.35%,林口長庚比 率為10.5%。
此外,健保署以每季執行1次子宮鏡檢查為標準,近3年接受重複鏡檢逾12次以上的病人進行歸戶,發現共有5名病人,分散於林口長庚(4人)、台大(1人),其中一名病患累計3年共接受25次鏡檢。經過專家審核後,認為有20次屬於非必要檢查而進行核刪。
健保署表示,針對林口長庚執行子宫鏡檢查,該署北區業務組委託專業婦產科專家進行病歷抽審,鎖定該院近3年執行率高的醫師,以及病患重複檢查逾10次以上的個案,共計抽審404件,有291件被核減,總核減率72%,其核減理由包括非必要檢查/不符健保適應症、過於頻繁/重複檢查等,待行政調查完成後,健保署將進行追扣給付,這部分也會請林口長庚醫院說明。
健保署指出,子宮鏡檢查是婦產科醫師診斷婦科子宮疾病的新利器之一,該署希望婦產科醫學會能藉此訂定相關治療指引,畢竟大部分醫療行為的決定是由醫師端開始,呼籲所有病患對於任何侵入性的檢查的風險也要有警覺性。醫病關係間,病人有權利請求醫師對醫療行為善盡告知說明責任,並不是「醫師說什麼,病患就配合什麼」,必要時應尋求第二醫療意見。
健保署強調,林口長庚子宮鏡案之調查,該署將與衛福部醫事司、婦產科醫學會共同檢討,消除可能的弊端,共同珍惜健保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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