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進口業者於今(28)日晚間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申請日本牛肉輸入查驗1批,重量計205.1公斤,食藥署將核對各項證明文件、審查產品標示資訊及抽樣檢驗,待查驗結果符合規定後,始得輸入我國。
衛生福利部於106年9月18日公告開放日本輸入牛肉及相關產品,並發布「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及「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等規定。輸入牛肉必需符合:(一)需為來自通過獸醫官屠前檢查之健康牛隻,不可以是來自於罹患或疑似罹患牛海綿狀腦病等疾病之牛隻。(二)必須是來自30個月齡以下的牛隻。(三)必須於屠宰時去除所有「特定風險物質」。(四)必須是合格輸臺工廠所生產;(五)必須每一批產品都在輸出國官方獸醫師監督下生產,確認產品符合輸臺規定。(六)必須每一批產品都檢附日本官方獸醫師簽發之衛生證明文件。
針對邊境通關查驗不符合的食品,均要求業者依規定辦理退運或銷毀,同時,食藥署會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提高產品的抽驗機率,最高可提高至100%抽驗;並同時責令食品業者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2條,輸入產品經通關查驗不符合規定,除管制輸入外,並得公布商號、地址、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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