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以人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達到多元、整合的連續性服務,是長照2.0政策核心價值與最終目的。為了讓各專業的資源更加落實於長照領域,並讓長照資源明確、有效地使用在民眾身上,因此,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接受醫事照護之長照服務者,應經醫師出具意見書,並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評估。衛生福利部強調,醫師意見書是提供長照服務評估參考,而非僅依醫師意見書即作為長照需求評估與核定之用。另為能達評估之效,同時也參酌相關團體意見,除了醫師意見書外,也採取較彈性的作法,開放其他具公信力之證明文件(病歷摘要、診斷書)等相關資料。
依長服法規定,長照服務對象包括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照顧者之需要,提供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長照2.0除了彈性與擴大原有的長照服務外,並增加了向前延伸的初級預防照護,及向後銜接的出院準備服務與居家醫療服務。另外,在醫療與長照銜接部分,除原有的居家護理、居家(社區)復健服務外,也創新提供了長照出院準備服務、預防延緩失能照護、失智照護服務及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等計畫,這些項目均需要各專業領域(團隊)的參與及協助。
衛生福利部重申,長照2.0需要各專業領域及相關團體的共同參與,唯有結合所有的醫療、社會福利及民間團體資源,才能加速建置以人為本的社區整體連續性照顧服務體系,並讓需要長照服務者可以藉由各專業團隊專業分工就近獲得適切的生活照顧和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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