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聯合門診中心前身為公保聯合門診中心,最早於民國51年設立,共有6家公保聯合門診中心。當初設立目的,主要係提供公保被保險人及其眷屬的基層醫療服務,被保險人如有就醫需要,均須先至公保門診中心就醫,門診中心應診醫師認為有必要時,才可轉診到其他醫院,為強制轉診制。
84年3月1日全民健保開辦,將公保、勞保、農保及軍保等舊有醫療保險體系整合為全民健保,提供全民完整的醫療服務保障,原有6家公保聯合門診中心即由當時之健保局接辦經營,其原有之歷史性任務,隨同轉型與一般基層院所相同,並且開放給所有民眾均可到門診中心就醫,同時取消強制轉診規定。
原有健保門診中心於健保開辦後,按照全民健康保險法(一代健保法)第56條規定:「現有之公保聯合門診中心,不得再增加,以與一般門診醫院同病同酬,並自負盈虧為原則,並應於全民健康保險開辦一年半後重新評估」。健保局接辦原有健保門診中心後,陸續對門診中心進行檢討評估,部分門診中心因營運狀況並不理想,因此花蓮、臺南及臺中門診中心陸續停辦。又健保署99年1月1日改制為行政機關時,考量健保署既為保險人,又附設具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性質之聯合門診中心,難免有角色衝突之爭議,因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及「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刪除門診中心之設置依據。行政院前於98年函示,高雄門診中心及臺北公園路門診中心分別於102年1月1日及105年1月1日結束營運。
至於臺北信義路門診中心,為考量病人權益,降低對民眾衝擊,加上民意代表期待門診中心角色功能得以繼續維持,因此健保署多方尋求接辦之可能性,健保署歷經1年多持續不斷的努力,洽談大臺北地區公立醫院是否承接之意願,惟因涉及承接之人力成本、財產移轉成本及營運型態規劃等各項考量因素,因此相關醫院均無承接意願。行政院因考量健保署後續需配合輔導民眾就醫轉介、處理人員安置及結束營運相關事項等作業時間,於是同意信義路門診之存續期限延至106年10月31日。
據統計臺北信義路門診近10年來平均每月門診就診人次,由97年度3萬8百多人,降至100年度2萬3千多人、104年度1萬6千多人,再降至106年度1萬4千多人。惟因門診掛號費較低、看診科別診次多、交通方便,再加上長年服務眾多附近年長者及慢性病族群之里民,故病人多對信義路門診即將結束營運感到不捨。
健保署為維護民眾就醫權益,已於106年4月28日預先公告周知信義路門診結束營運時點;自5月1日起進行轉介預告服務;7月1日起執行信義路門診結束營運病人轉介實施方案,提供病人住家附近診所或原看診醫師之診療服務資訊,方便接續就醫,也公告周知提醒病人檢驗檢查單及復健療程之有效日期、檢驗檢查截止收件期限;另於106年10月1日公告周知病歷申領辦理方式,預定自106年11月1日起至107年4月30日止,受理病人申請病歷領回及X光片拷貝作業。
健保署信義路門診中心即將於106年10月31日完成階段性任務,結束營業,不再提供診療服務,健保署呼籲民眾屆時如有就醫的需要,請就近在住家附近診所或合適院所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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