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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今日媒體報導技師專業團體反應「賴院長上任至今,針對食安並未看到任何較明確的政策,反而放任食藥署不斷公告走回頭路的法規」等乙事,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表示,106年9月29日已預告新增「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等五類食品業,與「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與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類別」及修訂其相關辦法,係為完善我國食安管理制度及導入食品專業人員,依規模不同、業態不同,分別設置「專職人員」、「衛生管理人員」及「管理衛生人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採取分級管理概念,要求影響層面大,屬民生消費必需之食品業者,應聘用「專職人員」,目前預告應置「專職人員」之5類食品業別擴增為15類;另達工廠登記規模之食品工廠應置「衛生管理人員」;各類食品業者也應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置「管理衛生人員」。

此外技師專業團體對於食品製造工廠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法」聘用資格未具食品科學背景之疑義,考量小規模之食品業者資源取得不易,除可由具食品科學系相關背景者擔任外,鼓勵於同一事業體從事製造及製程品質管制4年以上之資深員工,在具衛生安全實務經驗之歷練下,並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機關訓練六十小時以上時數,可擔任「衛生管理人員」,推動產業全面導入專業,共維食安。

本草案仍在評論期間,各界所提相關意見,食藥署仍將參酌並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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