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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本(17)日公告訂定「旅館業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除國際觀光旅館外,新增五星級旅館業者,旅館內附設餐廳應有1廳以上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下稱HACCP),導入預防性之食品安全管理概念,強化對食品安全的重視。

      為提升旅館業餐飲衛生安全之管理,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103年5月9日公告國際觀光旅館內餐飲業,應有1廳以上實施HACCP,因應各界對五星級旅館提昇餐飲衛生安全管理之需,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2項,於本(17)日公告訂定「旅館業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除持續要求國際觀光旅館內附設餐廳實施HACCP,並擴大要求經交通部觀光局「星級旅館評鑑計畫」評鑑為五星級旅館附設餐廳實施HACCP,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未依規定實施並符合HACCP之業者,將依食安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緩;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表示,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資料,目前計有79家國際觀光旅館;68家五星級旅館(其中46家為國際觀光旅館)。國際觀光旅館或五星級旅館除提供客房及餐飲服務,其餐飲部門亦擴及婚(喜)宴市場。本次公告要求業者確實建立並運作HACCP,管制餐飲在製程中物理性、生物性及化學性危害,提供消費者衛生安全的飲食環境,以落實國際觀觀光旅館或五星級旅館所代表提供盡善盡美、精緻、高品質之服務。

相關檔案

  1. 衛授食字第1061302659號公告
  2. 衛授食字第1061302660號公告
  3. 旅館業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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