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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牛樟芝為台灣特有之原生真菌,其可食用部位分為子實體及菌絲體,長久以來廣泛被應用於養生保健,市面上亦將其製成多種產品類型販售,惟國內曾有研究指出牛樟芝於高劑量使用下,恐有毒性及導致細胞病變之安全疑慮。為強化國內牛樟芝產品之安全與衛生,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將啟動「107年牛樟芝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民眾食用牛樟芝產品之源頭製造工廠進行稽查,以保障消費者選購產品之權益。

    本專案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牛樟芝原料是否依規定送衛生福利部備查、自主檢驗、產品標示、產品回收及處理作業流程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符合性等,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倘未依「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於產品上市前完成備查,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未經備查之牛樟芝原料製造食品,如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依食安法第15條處辦,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牛樟芝食品未依上開規定標示警語、原料使用部位及其培養方式,依食安法第22條處辦,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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