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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14 )日表示,因應國內本土疫情升溫,目前提供民眾於各地方政府指定/安排合約醫療院所或衛生所預約接種,或所設置之隨到隨打接種站接種COVID-19疫苗。為提供民眾多元疫苗預約管道選擇,以加速提升民眾免疫保護力,將於1月15日開放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於第19期提供「已完整接種兩劑COVID-19疫苗滿12週且滿18歲以上」民眾預約接種疫苗追加劑。如已於各地方政府指定/安排合約醫療院所或衛生所完成預約之民眾,請依原已預約時段前往接種,無須再於預約平台重複預約。

預約平台相關對象及期程說明如下:
一、施打時程:1月17日至1月23日。
二、符合資格對象:2021年10月31日前已完整接種兩劑疫苗且間隔滿12週之18歲以上民眾[即2004/1/23(含)前出生],預約接種疫苗追加劑。
三、預約分流時程:
(一)65歲以上:1月15日上午10時至1月16日中午12時。
(二)50歲-64歲:1月15日中午12時至1月16日中午12時。
(三)18歲-49歲:1月15日下午2時至1月16日中午12時。

指揮中心說明,民眾可於1月14日下午2時起至預約平台進行預約資格查詢,不再另發送預約提醒簡訊。符合資格民眾請記得於預約時間進行預約,預約當日如遇啟動流量管制,請配合依序排隊、耐心等候。若符合本期資格但未能預約成功者,請於下週下一期平台開放時再行預約。符合本期資格但未預約成功、以及有第一劑或第二劑疫苗接種需求之民眾,可持「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小黃卡)逕至各地方政府指定/安排合約醫療院所或衛生所預約接種,或所設置之隨到隨打接種站接種。

指揮中心提醒,請民眾前往接種COVID-19疫苗前,應備妥「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及健保卡,並經醫生評估過往疫苗接種史及檢核接種紀錄後,提供民眾疫苗接種。另18歲至未滿20歲民眾,如自行前往接種,請持家長簽具之意願同意書,若由家長陪同前往接種,請本人與家長於現場共同簽署意願同意書。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