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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以科學實證、保障國人健康及食品安全與安心原則,於111年2月21日公告「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即禁止進口之規定),及發布「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衛福部指出,政府以「回歸科學檢驗、比國際標準更嚴格、為食安把關」三原則,及「『禁止特定地區進口』改為『禁止特定品項進口』、針對具風險品項,要求提供雙證(輻射證明及產地證明)、福島等五縣食品於邊境逐批檢驗」三配套,積極建立完整食安管理,維護民眾飲食安全。

本次公告係調整對日本食品管制措施,由現行地區管制,改為風險產品管制,包括︰

  • 停止輸入查驗(即禁止進口)︰
  1. 日本國內限制流通的產品,為當然停止受理輸入查驗。
  2. 野生鳥獸肉︰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3. 菇類︰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4. 漉油菜︰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 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及產地證明(即檢附雙證)︰
  1. 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開放品項之產品。
  2. 宮城縣、岩手縣、山梨縣、靜岡縣生產製造之菇類。
  3. 宮城縣、岩手縣生產製造之水產品。
  4. 靜岡縣生產製造之茶類產品。
  5. 宮城縣、埼玉縣、東京都生產製造之乳製品、嬰幼兒食品。

      前述調整措施,於111年2月8日預告徵詢各界意見,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及首長信箱(含總統、院長、部長、署長信箱),總共接獲36則意見,其中17則(47.2%)支持、4則(11.1%)反對及15則(41.7%)提出建議或詢問草案內容,支持者遠多於反對者,衛福部均予以回應及說明。

      衛福部強調,將持續把關並依據產品風險及「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相關規定,於邊境查驗符合規定者,始得輸入;查驗不符合規定者,一律退運或銷毀,不會流入國內市場,確保輸入食品安全。

相關檔案

  1. FDA食字第1111300360號令(含附件)
  2. FDA食字第1111300365號令
  3. 衛授食字第1111300354號公告(含附件)
  4. 衛授食字第1111300359號公告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