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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守護國人健康,行政院於111年1月13日院會,審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並於1月14日函送立法院審議。該草案重點之一為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由於現行菸害防制法並未將電子煙納入規範,考量國際上陸續推出電子煙等類似菸品之產品,且已流入國內,國民健康署協同各地方政府,依108年衛生福利部提供之範本,制定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以利查處管制電子煙,截至110年底,全國已有10縣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嘉義市、嘉義縣、高雄市、宜蘭縣)制定完成, 110年依自治條例合計裁罰580件,罰鍰金額達102萬5千元。

業者話術陷阱多 不信不試不受不薦懂拒

電子煙業者常以「減害」、「減少有害物質暴露」、「菸草替代品」等行銷文字,藉以誤導民眾的認知。2021年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全球菸草流行報告*中指出,每當菸商遭遇市場危機,就會馬上推出宣稱危害較傳統紙菸小的產品,且刻意透過產品設計與添加調味劑,吸引年輕族群。依據國民健康署109年18歲以上民眾吸菸行為調查顯示,18歲以上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的0.6%增加至109年的1.7%,其使用原因以「好奇」為主(38.9%),可見業者的行銷策略與話術之影響力。

國民健康署呼籲「4不1拒」,民眾不要相信業者「減害」的說詞,不要嘗試使用電子煙,不要接受他人提供的電子煙,更不要推薦他人使用電子煙,並且拒絕電子煙的誘惑。

禁止「類菸品」 政府有決心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俗稱電子煙之產品,包括尼古丁及非尼古丁電子傳送組合(electronic nicotine and non-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ENDS/ENNDS),係以電子裝置將含有尼古丁或不含尼古丁成分之溶液(煙油)汽化,供人吸入,模仿菸品使用之產品。電子煙因具有下列幾個特性,對菸害防制及公共衛生政策產生極大挑戰:(1)許多標榜無尼古丁之煙油,皆測出含有尼古丁;(2)使用者可選擇購買不含尼古丁的煙油,之後再添加尼古丁;(3)多樣性之產品設計及命名;(4)多數年輕的電子煙使用者未曾使用過紙菸,然而相較於未曾使用電子煙者,未來有2倍以上進而使用紙菸之可能。因此,世界衛生組織呼籲各國立法與管制機制,需努力追上持續變化的產品特性,並建議各國應確保其菸害防制相關法令,足以管制所有形式的新類型尼古丁及菸草產品(novel and emerging nicotine and tobacco products),以確保業者不會利用任何管制或法律漏洞,販賣及行銷該等產品*。

為周全我國管制電子煙產品的有關法令,本次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特呼應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增訂「類菸品」之管制規定,凡「以菸品原料以外之物料,或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之物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尼古丁或非尼古丁之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均屬之。考量未來製造商或不以電子煙為產品名,或改用非電子驅動裝置,規避法律之適用,爰以「類菸品」,而非較為侷限之「電子煙」作為法定用詞,擴大規範此種類型之產品,並將全面禁止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近年來,國際間已發生多起電子煙造成急性肺傷害,甚至致死案例,我國亦於109年起,陸續發現數例電子煙肺傷害的高度可能個案。政府決心透過立法,杜絕包括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的危害,呼籲各界支持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共同保障國人健康。

 

*參考資料:WHO Report on the Global Tobacco Epidemic, 2021.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