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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媒體報導「外界質疑輸入產品抽驗比例過低」,食藥署澄清說明如下:
 
食藥署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業務,並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下稱查驗辦法)執行查驗作業,查驗結果符合規定者,始准予輸入國內。
 
鑑於輸入食品樣態繁多,各類產品風險程度不同,故於查驗辦法規定,輸入食品之品名、成分、廠牌、製造廠及產地任一資訊不同者,進口商應分批申請輸入查驗。針對採取逐批檢驗之產品,食藥署對輸入之每一批產品分別進行臨場查核及抽樣檢驗,並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作業要點」規定,執行產品開箱查核及取樣檢驗,經取樣之產品亦不再流供作食品用途。
 
食藥署為輸入食品安全把關,將持續於邊境執行食品查驗,保障國人食用之衛生安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