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本(10)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增列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氮氣」、營養添加劑「L-5-甲基四氫葉酸鈣」,修正營養添加劑「乳鐵蛋白」之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標準,及乳化劑「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之規格標準,其中食品添加物氮氣之規範、乳鐵蛋白與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之規格標準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其餘則自發布日實施。
食品添加物標準之訂定,均參閱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與准用情形、各種食品添加物品項之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其使用之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種類、範圍、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並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據以訂定,業者產製食品時應審慎評估使用之時機,並依使用限量規定添加。
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中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