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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表示,針對某醫院企業工會今日召開記者會,質疑政府對於工作人員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之補助制度不明,應說明補助金額核定依據一事,特提出說明如下:
 
一、 衛生福利部考量第一線人員執行COVID-19防治工作承受之風險與壓力,業於110年3月19日修正公布「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將醫護等工作人員因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而致傷病之補助上限提高為100萬,並追溯自109年1月15日起適用。
 
二、 因人員染疫後之嚴重程度有別,其中不乏無症狀感染者,補助金額宜按其症狀輕重及治療過程而有不同,非全數以上限補助。故由相關領域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議小組,逐案檢視疫調資料、就醫病歷等各項文件,釐清每位工作人員之染疫事實及治療經過,例如實際住院天數、臨床表現、所用治療藥物及有無加護或插管治療等,以公平合理決定補助額度。該工會所質疑之個案即依據前述資料與文件所呈現之客觀情節,核予補助金額。目前當事人已依法提起訴願,衛福部將配合訴願程序辦理。
 
三、 另有關質疑補助金額不比臺灣產物保險部分,係因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係由主管機關依法編列預算支應,與臺灣產物保險應依約繳納保險費之商業保險不同,兩者無法類比;又染疫人員如符合職業災害補償及勞工保險給付之相關規定者,亦得申請該等補償與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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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